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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再提供交通服务,导致我妻子不得不步行回家。如果这影响了她怀孕的情况,你将难以逃脱责任的。"
说话者是孕妇的丈夫,他在严厉地指责他妻子的同事——陈某。
据了解,这位同事曾主动送他的妻子回家,但突然间改用了自行车通勤,使得孕妇再也无法依赖搭车了。
理应理解陈某的决定,毕竟车辆是私人财产。然而,这对夫妇不但没有理解,还在公司内公开指责他,丈夫更是使用恶言来威胁陈某,要求他道歉。
但事情究竟是如何发展的呢?陈某真的犯了什么错吗?他们是否有权利强迫陈某提供搭车服务?
案情回顾
一个傍晚,五点钟,陈某下班了。他径直朝公司楼下的停车场走去。当时,写字楼下班的员工很多,陈某并没有意识到有人一直跟踪着他。
停车场离公司楼不远。不一会儿,陈某上了车。然而,正当他准备开车离开停车场时,听到有人敲打他副驾驶座位的窗户。
由于车子较低,他看不清来者是谁,只看见那人穿着一件粉色裙子,身材似曾相识。
于是,陈某放下副驾驶座位的窗户,低头看去,发现那人是他的同事——方某。
方某一见陈某放下窗户,立即弯下腰,与他打招呼,然后捂着肚子说道:
"陈哥,拜托你了!我老公下班晚,没法来接我,你能不能开车送我回家?"
陈某知道方某怀孕了,考虑到他们是同事,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她的请求。
一旦方某上车,两人便开始交谈。
陈某问道:"请系好安全带,告诉我你住在哪里?"
依照陈某的引导,方某迅速侧身系好安全带,随即指向前方并告知:
"往前一直开就是地铁三号线了,对吧?" 陈某点了点头。
方某继续解释道:"我家离这儿有2公里,沿着三号线一路前行,然后折返方向就能到家。通常情况下,我老公会开车接我,但他今天确实无法来了。"
明白了方某的住址后,陈某突然有些犹豫。如果他先送方某回家,那就意味着他自己的回家路会绕远一些。而他的妻子正等待着他回家。
此刻,陈某面部表情平静,视线前方,内心却在思考:"既然她已经上车了,如何再让她下车呢?" 这样的选择似乎不太合适。于是,陈某没有再多言,继续开车载着方某上路。
沿途,陈某了解到方某已怀孕五个月。考虑到未来的支出,方某仍坚持上班。
陈某一边驾车,一边同情地说:"怀孕还坚守工作,真不容易啊。"
方某听后点头,轻拨指间,面朝前方,轻叹口气:"确实不容易,但还好。" 陈某侧目看了她一眼,方某接着说道:
"到了孕期七个月,公司会批准我休产假,那时就不用上班,等待孩子的降临就好了。"
"是的," 陈某回应道。
不多久,陈某驶到了方某的家门前。方某下车时向陈某表示感谢。
"陈哥,非常感谢您!日后有需要互相帮忙的时候,特别是我现在怀孕,可能还会麻烦您!"
陈某微笑着答应了,两人告别后,他将车子调头,大约六点才回到了家。
第二天,陈某如常在公司工作。然而,接近下班时,他再次遇到了方某,她提出了与前一天相似的请求。
方某离开了自己的工位,走到陈某身边,直接问道:
"陈哥,现在有空吗?"
陈某敲击了鼠标两下,转过头来,回应道:
"现在不忙了,差不多下班了。你有什么事吗?"
方某继续说道:"今天我可能还要依靠您搭车,独自回不了家。"
陈某当时回应方某,满口答应:“没问题。”
尽管如此,他心头却涌上一股别扭之情,心中琢磨着:偶尔帮忙一下还好,但如果一直这样下去,岂不是太过分了吗?
可问题在于,陈某难以找到一种委婉地拒绝的方式,首先因为方某是一名孕妇,其次,两人还是同事。
因此,面对方某一次又一次的恳求,连续两周,陈某下班后都充当了她的私人司机。
这时,陈某已感到相当厌烦,但又不愿意破坏同事关系,所以只能再度答应。
有一天下班后,陈某抵达停车场,发现方某已经比他早一步抵达,她站在自己的副驾驶座旁等待。
正在与手机里的人通话的方某,扭头看到陈某站在停车场,不满地摆了摆手,说道:
"你站在那干嘛呢,还不快点开车!" 说完后,她继续与电话那头的人交谈。
方某的态度让陈某相当生气,内心不禁嘀咕:自己竟然成了她的司机了吗?这种想法越来越强烈,陈某在那晚送完方某后,构思出一个计划:
他决定从第二天开始骑自行车上下班,这样方某就不能再依赖他的车,同时也算是委婉地拒绝了她。
然而,第二天一到,方某一听陈某改乘自行车上班,便立即明白了他的意图,虽然没有直接表达,却质疑道:
"你今天怎么不开车了!?你不开车我怎么回去啊?"
"你在问我吗?" 陈某当场对方某爆发出一阵怒火,不满地说道:"我又不是你的专属司机!凭什么总得我来接送你回家!?"
方某闻言脸色也阴沉下来,带着不满回应道:"哦,我看,你已经帮我两周了,现在不情愿了是吧!?" 说完,她拿出手机开始给自己的丈夫发送短信。
随后,方某继续说道:"我们坐你的车可不是白坐,你就是心疼油费吧?那好,每次坐你的车,我都给你钱,这样总可以了吧!"
"不是这个意思!" 陈某立刻反驳,他说:"你是把我当出租车了吗?我本来是好心帮你,你居然说出这种话?"
这时,方某也显得不耐烦,苦笑着说:"那你告诉我,我该怎么办?给你钱你也不送我,不给你钱你也不送我,我还怎么回家?难道要我坐你的自行车吗?我可是孕妇啊!"
办公室内,两人的争吵声渐高。待下班时间一到,陈某不再理会方某,径直离开了楼层。
然而,第二天上班时,陈某刚坐到自己的工位上,方某又上前找他。
她取出手机,播放了一段语音给陈某听。
那是方某的丈夫发来的语音:"你凭什么让我妻子骑自行车!她怀孕了,你不知道吗!?如果对胎儿有任何影响,你等着承担后果吧!给我们道个歉!"
陈某听完这段语音后,愤怒地将方某的手机推向桌前,随后再也不理睬她。
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涉及民事纠纷性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问题:
一、方某是否侵犯了陈某的个人权益,特别是自由权?陈某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如果方某在陈某的车上发生了意外,导致怀孕的女同事受到伤害,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首先,我们来探讨第一个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被剥夺政治权利;
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
4. 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5.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6. 住宅不受侵犯;
7.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8. 劳动的权利;
9. 休息的权利。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方某不断要求陈某送她回家的行为,陈某是有权拒绝的,因为这并不属于他的法定义务。陈某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并未违反法律。
现在,让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无偿搭乘人受到损害,如果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那么该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可以被减轻,但如果该机动车使用人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则除外。
在本案中,如果方某在陈某的车上发生了意外事故,陈某确实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由于他是无偿搭载方某的,因此在赔偿责任上可以享有一定的减轻权益。
然而,如果陈某的行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或者导致了重大交通事故,那么他将无法享受赔偿责任的减轻权益。
总的来说,陈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是合法的,他并没有使方某受到任何伤害。相反,方某在陈某不愿意送她回家的情况下要求道歉,是不合理的。因此,本案中主要责任应归于方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