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吸毒付出的代价非常之大,这点往往很多误入歧途的人不知情。很多“过来人”跟我说,看了我写的文章受益匪浅,所以愿意跟我这个陌生人讲述自己的心里话,以及遇到的一些问题。
在这其中有一个问题,应该是他们这的共同困惑,那就是针对他们的“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简称动态管控。
关于这个问题,我很早之前就写过文章,但当时的阅读人数并不多,今天将之前的文章重新编写,希望能讲述的更清楚,更希望能给深陷这个困惑之中的人一丝希望。
动态管控是什么?
动态管控是2006年公安部推出一项禁毒措施,全称”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系统收录了全国在册登记的吸毒人员以及其他一些有过毒品犯罪记录的人员信息,只要信息被录入该系统,被录入人员的身份证等多种信息便在全国公安系统内共享。
被录入人员无论在全国什么地方(港、澳、台除外),只要使用与本人真实身份证,酒店、车票系统都会自动预警,辖区内的民警会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盘查,本意是想减低毒品违法犯罪率。
5年后,该动态管控系统正式写入法规中,执行有法律依据。2011年6月26日发布的《戒毒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
一般来说凡是被抓现场的吸毒人员,在拘留后,通常会由办事民警录入动态管控系统中。有进必然会有出,所以《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处于动态管控中的吸毒人员,每次出差开房、网吧、买票、银行等凡是需要动用身份证注册的,都会联网自动触发预警系统,当地警察会根据情况上门进行尿检,确实其是否有吸毒行为。
进去容易,退出难
诚然吸毒承担违法的后果固然没错,但是代价之大相信是那些自认为吸毒没什么大事的人难以想像的。特别是在一些重要单位上班的吸毒人员,一旦被发现其有吸毒迹象,工作基本难保。
尽管《戒毒条例》有明确退出动态监控的条例,但现实中,基础的民警只有录入的权限,吸毒记录一旦录入系统就难以退出。更新和取消动态管控的权限只有省一级公安厅才有。
三年期满需要变更时,则需要基层派出所写公函递交上级,在这过程中也有可能因为涉及权限、程序、考核、评估、管理等多个因素,迟迟没法办理或出现错漏。
这对有吸毒史的人来说无疑是噩梦,长期频繁的检查,别说他们难以忍受,就算是正常人也不厌其烦。在这里还是要奉劝那些信奉抽大麻无大事的人,在中国对毒品是没有模糊概念的,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即使被抓也没什么,只是违法关几天就放出来了。
坚持才有希望
尽管退出困难,多么招人烦,身处动态管控中的你也要坚持下去不复吸,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退出动态管控系统,恢复你的人生。另外要说明的是,动态管控也是分级的。
据禁毒民警介绍,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例如两三年),多次查处没有发现吸毒迹象就会进行降级处理,不再频繁进行毒品尿检和盘查。虽然不代表解除了动态管控,但至少不会打扰到正常的生活。
最后要说明的,如果在动态管控中发现有吸毒迹象,那么后果将更加严重,那不存在什么降级、退出系统之说,或许在当场会直接送往强制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