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读到这本书,应该说是听到,是初中的诵读课上,一个短发干练的女老师读给我们听的,我把老师的样子私想做三毛。还是十二三岁的我就对因为一本地理杂志的吸引背着行囊走进了荒凉单调的撒哈拉沙漠的女子油然敬佩。收到一纸书信,便留下字条说,“我要结婚去了”。在沙漠中寻找感受生活的真善美,多么洒脱。
曾许桑麻,曾许白首,曾许蓑衣,曾许豆蔻。书中每个故事都充溢着一种浪漫、浓情的异域情调,字里行间反映着大沙漠独有的地形地貌与风土人情。
与荷西的婚礼很是简单,在三毛的笔下却是生动庄严。传来传去几个月的证件,突然被通知明天结婚,让给荷西同事捎去口信人的惊讶:“荷西先生不知道自己要结婚吗”。在法院里三毛带着用一把香菜装饰的帽子倒是不拘,穿着西装法官却无比紧张,因为那是他们第一次主持婚礼。结婚当天上午荷西还要出去工作,三毛在家里还要挑水,结婚礼物那副较完整的骆驼骨都是荷西下班后去沙漠里苦苦寻找到的。荷西匆匆赶到,衣服也是旧的,就按当时三毛的话说,他的丈夫就像是跑来看热闹的,不像是新郎。
小镇阿雍也是个神奇的地方,在这里他们过着当地人的生活,靠荷西在石油公司的薪水养活。或许连地图上都见不到,三毛眼中的小镇却是无比神秘,新鲜。小镇是三毛举行婚礼的地方;小镇可以收到远在中国父母寄来的令荷西忧思难忘的“雨”;小镇是沙仑盼望妻子来信的海市蜃楼;小镇里有着令人好奇的“泉”,让三毛花了钱只是去看沙漠的人洗澡;小镇可以卖鱼来赚钱却也一顿饭就花光所有钱。
从中国寄去的吃食成了这个地道主妇的乐趣。物以稀为贵,中国寻常食物到了那里就成了宝贝,三毛精打细算着那些食物,做地道的中国菜。好奇的荷西问着那都是些什么,得到的解释也很有趣,管着粉丝叫“雨”。藏在大罐子里视作珍宝的猪肉干,被三毛称做治嗓子的药,荷西偷去分给同事吃,以至于同事们看到三毛就会咳嗽两声,试图讨要猪肉干。荷西的领导要求三毛给做曾经吃过的中国菜,材料短缺三毛急中生智用黄瓜代替笋片,令领导赞不绝口。那样孤苦的沙漠生活她都能过的有声有色。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三毛的邻居却是让她头疼。房东时不时从房顶掉下来的羊;小女孩偷穿三毛的鞋子;邻家女人跟三毛“借”各种生活用品当然这些都是不会还的。虽说着实恼人,三毛的善良让她对邻居们依旧仁慈,把自己的药送给头疼脑热的人们。救活了邻居营养不良的表妹,邻居的牙疼,甚至帮助妇女去接生。不得不说三毛的胆子大,大部分病都是用维他命治疗的,牙疼的解决办法是用指甲油补牙,接生的事情让孕妇成为附近第一个在医院被男医生手术的稀罕人。
无论是荷西把粉丝当做“雨”来吃,还是他们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婚礼、去海边打鱼、白手起家建立他们沙漠上最美丽的房子,都渗透着彼此间浓浓的温馨的爱意。
深情伉俪在撒哈拉沙漠生活时的所见所闻,与当地相识朋友的故事,每个故事都透露出这个隐忍女子对生活的热爱和面对困难的坚定。即使是贫穷的生活也能找到乐趣逍遥自在,心有栖息的地方到了哪里都是家,三毛把撒哈拉当成她的家,她好奇每一寸土地,热爱风土人情,她一生若是为这天地所有,对沙漠的爱像左灯右行的冲突,疯狂却不计较退路。
三毛用自己的心去适应、关怀这片大沙漠,在她的笔下,那些撒哈拉沙漠的人和物变得丰富多彩。三毛以一个流浪者的口吻,轻松地讲述着她在撒哈拉沙漠零散的生活细节和生活经历:沙漠的新奇、生活的乐趣,千疮百孔的大帐篷、铁皮做的小屋、单峰骆驼和成群的山羊。只愿世间风景千般万般熙攘过后,字里行间,人我两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