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昨天一直在想的一个问题。
事情起源是教研室的事情。说实话,这些年虽然我很多时候脾气不好,但对教研室的人真的没话说,帮忙修电脑,有事请找我我一定帮忙。自己挣了钱偶尔还要请教研室吃饭。
可是上个周他们整理教研室时候,在完全没跟我打招呼的前提下,把我放在教研室的好几个包都给扔掉了。加起来至少有个600块钱吧。说真的,我是出离的愤怒了。
暂且不论我之前对他们好坏,别人的东西,扔掉之前是不是打个招呼?如此的轻易处理别人的东西,是不是太不尊重别人了?说真话,我很寒心。也越发要检讨自己的这种“与人为善”了。
是不是应该在对待这些注定不会给你任何回报且完全不把你当一回事的人再有善意?是不是只要谨守不作恶的态度就好?
我想无论如何,对待这些冷漠的人,从今天起,我不会再去刻意的讨好。
因为他们从头到尾都不是我的朋友,也没有同窗之谊。
不作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