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今日公开宣判。该案于上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陈文辉等7名被告均表示认罪悔罪。2016年8月19日,高考生徐玉玉被嫌疑人以发放助学金名义,骗走全部学费9900元后,在报警回家路上猝死。
电信诈骗的陷阱有时让人防不胜防,有些骗局也很简单,但受害人照样“前赴后继”。为提高认识避免踏入陷阱,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一些诈骗套路以及电信诈骗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起了解一下吧。
最常见诈骗套路
1.恐吓:(1)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谎称被害人涉嫌洗钱、藏毒等犯罪活动;(2)冒充亲友师长,谎称受伤、犯罪或被绑架。
2.利诱:(1)以中奖、奖品、补贴、拆迁款、社保金等为诱饵;(2)称考生获得助学金。
3.虚假广告:办假证、高额度信用卡、高回报理财、贷款,出售低价车表、考试真题,提供私家侦探、窃听电话服务等。
4.色诱:换成援交卖淫或交往。
5.巧术异术:(1)以“猜猜我是谁”“来下我办公室”“明星走散”类信息撒网式诈骗;(2)冒充生意伙伴骗取垫付款;(3)虚假提示网银漏洞或网银升级;(4)假冒富商重金求子;(5)封住ATM机诱导拨打虚假服务电话。
骗取钱财的最后一步套路
(1)将卡上的钱汇入“安全”账户
(2)提供或填写账户信息、密码等
(3)指示前往ATM机按照通话提示操作
(4)缴纳手续费、会员费、意向资金或垫付款等
(5)为手机卡、QQ卡等充值
普通民众该如何应付这层出不穷的新骗局?不管前情发展如何,万变不离其宗的是骗取钱财的最后一步。当有人告诉你转账、填写或提供账户信息、前往ATM机按指示操作、缴纳会费意向金或垫付款、为手机卡或点卡充值时,你就该警惕了!
电信诈骗法律规定
最高法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文典律师温馨提醒:广大朋友要树立法律意识,提高鉴别能力,避免落入圈套。一旦意识到自己不幸被骗,务必报警处理,或者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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