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毛泽东同志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这一经验,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精髓,彰显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展现了基层治理的智慧和力量,为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启示和借鉴。
坚持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优势,把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基层干部和群众,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个环节,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动社会治理的自我完善,把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坚持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灵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坚持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对象,坚持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受益者,坚持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评价者,充分调动人民群众自主自治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需求,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让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四防并举”,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关键。要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为重、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源头,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萌芽,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过程,建立健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救济体系,增强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前瞻性、预见性,维护社会治理的稳定性、协调性、包容性。
坚持共建共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目标。要坚持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念,坚持社会治理的共同参与,坚持社会治理的共同责任,坚持社会治理的共同利益,坚持社会治理的共同成果,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桥梁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助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的参与作用,形成党委政府、基层群众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智能化,实现社会治理的公平化、效率化、便捷化,实现社会治理的和谐化、美好化、幸福化。
坚持自治,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础。要坚持党的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推进行业领域治理,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推进社会组织治理,推进社会信用治理,推进社会心理治理,推进社会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