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荡的旋律——看《许三观卖血记》的叙事音乐性

所谓“叠荡的旋律”,确是我在读完《许三观卖血记》后的直观的、直接的、直觉的印象,这似乎是余华为他自己亦为读者们所表演的一出奇幻的魔法,进一步拆分这种感觉,其实则是“叠”与“荡”两种表现手法综合在一起的附加态:“叠”是内容的反复重叠再现,“荡”是形式的跳跃回荡错层。两种手法的错综组合密织成网,将一部小说前后勾连、上下呼应,把有关于苦难、有关于人性、有关于温情的人间世大情怀蕴于其形式的肌理中,共同构成其所谓“有意味的形式”――即“叠荡的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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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回归题目的实质,本文所要讨论的便是此书在叙事中表达出的音乐性,在这里同样值得一番“推敲”:此处所论的“叙事”,不能简单理解为是对文中事件剧情等具体内容的描写,这只是“事”本身,笔者更关注“事”的呈现方式,即余华是怎么“叙”事的,这就涉及到他讲述“事件”的角度和立场。余华自己也在他的序言里说他是在“不完整讲述”,换句话说,他在字里行间注入了大量的沉默、沟壑与空白,而这些也正是与他组织事件的视角和联系事件的安排有关。如前所述,“叠荡”构成了其叙事的核心效果,而叠荡交织出来的“有意味的形式”便是他此书的“旋律”,抑或称之为“音乐性”。

   在文学评论里,“音乐性”通常是用来对诗词等文学题材进行解析的。一般意义上,诗词其格律、韵脚、音节等诸多形式都脱胎与音乐,也与音乐的联系更为密切。小说与音乐的关系较之诗词与音乐固然远矣,但在一些基本的音乐性原则的应用上,小说同样可以通过对其形式的再建构达到“音乐”上的有机审美,甚至在其表达感情方面较之于诗词更为擅长,也正因如此其建构的难度也愈大。如若说“诗词”是一支遥远的清晨牧歌,那么贯彻了音乐性的小说特别是长篇小说就是一部气势恢宏的大型多重奏交响乐,《许三观卖血记》便是如此。

   余华在书的序言中说:“这本书其实是一首很长的民歌,它的节奏是回忆的速度,旋律温和地跳跃着,休止符被韵脚隐藏了起来。”可见余华是在用一种对于音乐的感性关怀来回顾他的创作的,而令人惊奇的是,他的理解恰恰与乐曲曲式创作遵循的三大原则变奏、对比和重复相暗合,这将成为打开《许三观卖血记》叙事音乐性的钥匙。

   首先为第一个原则――变奏,在音乐理论中对于变奏有如下阐释:“变奏手法是将一个音乐材料在保留某些特征的情况下进行变化,一方面仍可使人听出原型同时又有新鲜感。”简而言之,“旧瓶装新酒”。

   这里其实涉及到了文学批评中的“陌生化”概念,这最先由什克洛夫斯基在《作为手段的艺术》这本书中提出,他认为艺术是对现实生活的变形。其实就是在说艺术高于生活,使人们对于日常熟视无睹之事物产生一种新的感觉,即把熟悉的东西写出“陌生感”的效果,这种效果的发掘无疑具有一种审美上的愉悦感。而“距离”即“速度”,它呈现出的是节奏的急缓轻重。文中的节奏是渐进性的,这一点非常值得关注,因为这种渐进的速度越往后越迅速,而所呈现的“陌生感”也越强烈,在一浪又一浪的叙述潮流中,你能清晰地感到自己置身于叠进的情感中,在某种固定化的程式中不断刷新你的认知体验,而这,便是变奏的效果。

   说到底,讨论“变奏”,必须先找到那个装新酒的旧瓶子,即找到叙事中“变中之不变”的那个一以贯之的线索,即书名里的“卖血”。

  《许三观卖血记》以“卖血”开端,以“卖血”串联,又最终以“卖血”收尾,我曾检索过全书,除却书名里的“卖血”,全书中这个词语重复出现有166次之多,而单单检索“血”字更是有550次之多,如此高频的出现率使得读者都几乎深深记住了与之相关的情节,足见其乃余华有意为之了。当然具体到内容上,文中共有五个人卖了血:阿方和根龙、许三观,来喜和来顺两兄弟。作为主人公的许三观在文中一共卖了十三回血,其中有三次不同,第九次卖血时他昏过去了被输回了血,第十一次是来喜兄弟的帮忙,还有最后一次为自己卖血时太老而被拒绝。

  且看许三观卖血出现的章节:第一章(随阿方根龙一起时卖了一次),第十一章(十年后一乐犯事要赔偿所有家产时卖了一次),第十五章(与林芬芳偷情后同阿方根龙卖了一次),第二十章(三年灾害时期挨饿而卖了一次),第二十六章(一乐临行时一次,招待二乐队长时一次),第二十八章(给一乐治病,林浦一次,百里一次,松林一次回输,黄店一次同来喜兄弟,七里堡一次来喜兄弟的血,长宁一次),第二十九章(为自己卖一次)在卖血的安排上,可见前稀疏后密集;在卖血的目的上,前为人后为己;在卖血的地点上,前固定后辗转……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许三观为了他的三个孩子共卖了十次,而这中间为了不是他亲生的一乐而输的血又占了八次……的确,只是卖血一事,余华就换了十三种方式叙述,呈现出十三种变奏,他力图展示给我们的是一种节奏上回忆的速度,而在这种渐近性的变奏中故事所描述的苦难里的至亲之情至善之情也逐步升华到顶峰。它的确是生活,但和我们庸常的生活又无形间产生了“陌生化”的距离,并最终使我们看到了凡凡不凡的一段“传奇”。

   第二个原则――对比,同样我们先了解其具体在音乐理论中的阐述:“对比是由作品中的多个音乐材料造成的,它们在旋律形态、节奏型、情绪特征上的不同给听者带来了新鲜的感觉。”音乐的进行、冲突和情绪的改变都来自于对比——强与弱、弦乐与木管、快与慢、大调与小调等等,以此推动和展开乐思。

旋律的轻重缓急,给予音乐本身以情感的张力,在文中的“分娩”片段与“逼供”片段就颇耐人寻味。

先看前者,整个第四章都在写“分娩”一幕。诚然,疼痛是人感知自我存在的特殊生理体验,就像分娩时的阵痛因其与生命的诞生有关,一般而言会受到人们的赞美与神化,但在余华笔下,分娩却是另外一种狂烈的进行曲,疼痛生发的幽默感,似乎为另一种意义上的创设。如文中所述,许玉兰分娩时呼喊的疼痛和她“使劲却似乎使不上劲”的无奈两条旋律迅速而激荡地齐头并进,而且它们的矛头最后都转向了对许三观的骂。另外,虽然余华在该段中运用了大量省略号,但时间上紧张刺激感反而被大大强化,许玉兰的叫喊、医生的“淡定冷静”以及奇异的对话节奏,无不有惊心动魄之感,直至最后突然用“孩子生下来了?”“这么快。”顿住,真是神来之笔。

再观“招供”片段,此段分为两路,一路许玉兰被许三观逼供出了何小勇,一路许三观又被许玉兰逼供出了林芬芳。奇异的是,被逼供者都似乎很投入地在叙述自己的“罪过”,而逼供者也不依不挠地和对方一起完善“剧情”,两者情节上的相似性强化了这种离奇感。

音乐是声音的艺术,这部小说的对话是“主体”,故而“充满了声音”。显然前面二者中,多重变奏的不同声音,从不同场合、不同视角、不同时间下发出异彩纷呈的咏叹调,这可谓“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但余华却并不主动“入侵”对话的节奏,相反,如他自己所说,他是一位“叙述上的聆听者”,故而他不仅聆听到了斑斓的人间故事,同时也聆听到了无声的冗长的沉默。

第三个原则——重复,乐理中的解释是:“重复是指音乐材料的再次出现”。“一发而逝”是音乐艺术的特性之一。为了让听众印象深刻,重复就成了必要的手段。

《许三观卖血记》中最突出的重复便是他重复了十余次的卖血,的确,许三观的卖血是为了这个家,其他卖血的人其实也都是因为生计问题才不得不走上卖血之路。在目的的一致传承上,余华便为“三代卖血人”创造了某种固定的程式。比如卖血前必须要喝“七八碗水”的设定,这种重复的旋律,是无奈,也是沉重。

此外须提一点,循环曲式里的乐曲会在不同的乐段用微调过后的乐谱结构来实现其音乐意象表达的递进,如“A+B+A+C+A+D+A+···” 一样,其结构中总会有一些共有的段落。落实到此部小说里,便是卖血后去胜利饭店吃猪肝喝黄酒拍桌子的设定,抑或称之为“情节圈束”。

在重复的演进中,我们可以清晰看到,卖血不是许三观的最大寄托,不管卖血的具体目的是什么,许三观确实是把这种嵌套在他生活里的圈束点凝固为其生命的架构。在他看来,卖血前的喝水还是卖血后的吃饭,都成了救赎自己的崇高仪式,对这种仪式不断地重复和变奏,本质上也是附加其意义的分量的过程。

总之,对话是回旋的,情节是变奏的,意象是相似对比的……音乐性意味着形式的隔离感,这是余华作为“聆听者”视角下文本自身的个性生长,所以它既有叙事的原型又有新鲜的沉默,“谑浪笑敖,中心是悼”,在对生命意义苦难价值的多重碰撞下,叠荡的旋律将小说的主题推向了高潮,这也达到了“此处无声胜有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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