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2月8日,庐山启动牯岭别墅群的建造工作。
地点:庐山类别:建设
庐山河东路13号,原大英执事会办公楼旧址,该建筑为现代拆除后重建,略有遗风 图源:庐山之家网
1896年2月8日,庐山“大英执事会”成立,英国传教士李德立任主席,7名英国传教士和2名美国传教士为委员,正式启动牯岭别墅群的建造工作。
资料来源:庐山之家网、《从桃花源到夏都》同济大学出版社,2012
庐山是个很大的话题,它是文化之山,也是政治之山。若将九江近代史写成一本书,庐山至少要占三分之一的篇幅。围绕着庐山发生的事件太多了,本篇仅谈谈庐山牯岭避暑地开发中李德立组织的庐山“大英执事会”,以及与之相关的避暑地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首先要明确的是,庐山牯岭不是租界。虽然它是英国人李德立主持开发的,但它的主权仍属中国政府,与任何外国政府无关。在民国法律中,它同北戴河、莫干山、鸡公山一样,都是特定的允许外国人居住的避暑地。
一个通俗比喻:某家民营房企来到一座城市,购地做房地产开发,卖的是别墅。建好的小区里有物业有保安,有高高的围墙和严格的门禁。但无论别墅卖得多贵,对外人的进出如何管理,公检法和城管照样可以来执法检查,小区制定的物业条例不得与当地的法律法规相冲突。
庐山中二路8号,原市政议会旧址,原庐山东谷宾馆二号楼 图源:谷歌地图
这家民营房企是外国人开办的,建成后小区业主也全都是外国人,在此之前,这座城市还未曾有外资房企进入,这才是庐山牯岭别墅区的特别之处。此外,开发商仅售卖分割后的地皮,并负责道路、绿化、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房屋由购地者自建。
民族感情与公平性等问题不在本文中讨论,仅从地产开发和管理角度进行分析,庐山牯岭避暑地颇有可参照对比之处。
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与九江地方政府签订租约的三个月后,地产公司老总李德立组织了大英执事会,三年后又成立了市政议会等管理组织,其主要功能如下:
1. 大英执事会:由股东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李德立任主席。与公司运营不同的是,出资的执事会并非避暑地的最高权力机构。
2. 市政议会:由建房业主选举产生的民主自治团体,成员12人。市政议会制定了相关约法,规定议案用书面投票;议案必须有投票人2/3通过;赞成人中同一国籍者不得多于1/3等。
庐山中二路8号,市政议会旧址,近年重新装修的金水湾别墅酒店 图源:九江大众旅行社
3. 牯岭公司:避暑地管理的办事机构和经营机构。牯岭公司受市政议会领导,由职业经理人管理。
综上:牯岭避暑地的投资方为大英执事会,事务管理由牯岭公司实行,包括日常事务、教育、卫生、公共工程、房屋看管和改良发展等,重大事物由市政议会决定。别墅的房屋看守(保安)由牯岭公司负责,治安由当地行政当局派驻的警察负责,牯岭公司需要向当局缴纳警务费用。
庐山河西路8号,原牯岭公司办公楼 摄影:何立新
综上可见,牯岭避暑地不是单纯的房地产开发管理,也不是一般的市政管理。正是有这么一套既能够保障投资者利益,又能够保障业主权利,还能够让当局满意的组织结构体系,才使得牯岭的建设活动得以大规模展开,庐山很快成为中国著名的避暑胜地,在清末民初四大避暑地中,庐山开发最早,规模最大,运作模式也最为成熟。
庐山避暑地的管理运营模式,对现代中国的房地产开发、业主委员会管理等方面,是否有参考价值?当然没有,一丁点儿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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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晖
漫游遐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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