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四库一平台
一、什么是四库一平台
“四库一平台”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包括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库,四库互联互通,以身份证可以查人员,以单位名可以查人员,以人员可查单位。作用是解决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录入、真实性核实、项目数据缺失、诚信信息难以采集、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脱离、“市场与现场”两场无法联动等问题,保证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动态性,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四库一平台”是业内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的称法,各省建设的平台一般称为“某某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基于各地实际管理的需要,平台建设内容不尽相同,例如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由资质资格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体系评价、综合信息查询、行政执法管理等5大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信息安全等3大体系,全省统一的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评价和公共资源5大基础数据库构成,集全省建筑市场信息采集发布、网上办事办公、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从业主体诚信评价为一体,达到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系统共生、数据同源的一体化工作平台要求。
二、四库一平台建设的背景和政策
1.背景
住建部作为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委,其相关政策制定离不开国务院统一部署与安排,也与各部委相关政策密切关联,都是基于国务院整体布局。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信息化提升为国家战略,通过信息化实现办公效率提升和对市场主体全过程监督与管理,这已是既定方针。
2.政策
为贯彻落实2014年5月在安徽召开的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保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和基础数据库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7月制定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
通知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各省市自治区的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分3批完成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工作,计划于2015年年底在全国全面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结合本地监管实际需求开展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边建设边完善边运用,将信息化建设成果用于本地建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企业人员资信评估、工程建设流程规范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鼓励地方增加监管内容和拓宽监管业务。
三、四库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2014年12月8日,自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成为首个实现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
库的实时对接后。2014年底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陕西、海南等省市陆续完成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通过验收”并实现于住建部系统实时对接。
2015年7月,全国第二批10个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日前完成建设。至此,全国共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联通。包括: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陕西、海南、天津、重庆、河北、河南、山西、浙江、福建、广东、甘肃、宁夏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016年2月,住建部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16]6号 。
5.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努力,全国31个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基础数据库与我部实现了实时互联互通,建立整合统一、互联共享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要求各省对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及推广应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打造覆盖省、市、县三级企业、人员、项目和关联核心业务信息,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综合监管服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推行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线上运作,初步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四、四库一平台的要点
各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四库”一体化。
一体化工作平台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对接。
信息平台充分扩大外部的信息交换,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将与工商法人库、市社保信息库、发改委项目库、公共信用信息库等数据库建立了数据交换。这样一来“挂证”过程中的社保数据造假、项目经历数据造假彻底被封死。
五、四库一平台实现各部委互联,构筑“天网”
- 2014年12月19日国务院文件--《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该方案提到了通过“建网”,实现“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在政府外网上部署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核准机关受理申请后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整个项目建设周期唯一的身份标识,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
- 2015年8月26日在武汉召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纵向贯通工作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在会上表示,根据国务院部署,2015年底前要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纵向贯通”。该平台建成后,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中的项目库实现数据对接后,实现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管理。
- 2015年6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86号),通知要求: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建设工作,2017年底前实现对参加全民参保登记地区的数据全覆盖。社保数据实现全国联网,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后,就可以用社保信息确定人员所在企业,从而可以很方便判定人员是否存在证书挂靠情况。
- 2015年7月8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544号),通知要求:在总结深圳市、昆明市先行先试经验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广州市、宜宾市,本批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的期限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实现电子招投标后,相关项目信息,可以与住建部四库平台的项目信息进行关联,实现全程电子化监管。
- 2015年8月7日,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将领取由工商部门发放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由工商、质检、税务三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将不再发放。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实施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也是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的企业库信息与之相对应。
六、四库一平台对建筑业的影响
1.对建造师注册的影响
目前,“四库一平台”中“注册人员数据库”已率先建成,并在建造师等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上杜绝了同一人在不同单位注册的情况出现,因此,我们时常能够看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一级建造师注册弄虚作假行为。例如,2015年7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张杰、杜伟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了通报,其原因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查时发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张杰、宁夏第一建筑公司杜伟隐瞒其注册监理工程师已注册在其他单位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违规行为。
2.对企业资质申请的影响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考核指标包括:企业资产、技术设备、企业主要人员、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等四部分。企业资质申报中工程业绩材料弄虚作假情况非常严重。在“四库一平台”建成之后,企业的工程业绩不再通过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以“四库一平台”数据为准,只要在项目数据库中一搜索便知晓贵企业的工程业绩情况,弄虚作假基本上没有可能,这将成为对部分企业资质申请的一个重大考验。
3.对个人挂证的影响
企业申请资质需要个人资质证书,如果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而本单位实际工作人员不足情况下,则可能会吸纳有证人员挂靠在本公司而满足资质的要求;工程项目投标同样也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这样就形成了建造师注册在某单位,而本人真实工作不在该单位的情况大量出现。因为市场有需要,出现了为了专门挂证而考证的人员,一本热门证书一年挂证费甚至高达10万元。
在“四库一平台”与人社部的社保系统联网后,社保信息作为真实工作单位的唯一依据,注册建造师的真实所在单位通过社保信息查询一目了然,社保又与医疗、子女教育等直接关联,这将大大增加挂证难度。
4.对工程项目投标的影响
各个地区不同专业的投标要求虽然不尽相同,但一般都会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做详细介绍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身份书、建造师证、安全B证、毕业证书、社保证明、工程业绩等。目前,有些企业为了提高中标的机率,大量提供虚假材料,有的业主方为了避免一个建造师挂多个项目的情况,要求投标方出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而投标企业不排除会克隆出建造师证书,以对付业主方和评标委员会。业主方和评标专家对投标方资料的真伪评定难度非常大,“四库一平台”建立后,这种情况将大大改观,相关信息都可以很方便地查询到。例如,项目数据库中注册建造师与项目信息关联,某建造师做了多少项目,是否存在同时间出任不同项目的项目经理,则一目了然。
同时,企业的上交利税、营业收入、诚信情况等基本信息,都通过与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后,很方便地在平台中查询到。信息平台建立之后,企业信息将在市场中更加透明。
5.对项目建设过程的影响
随着“四库一平台”系统的建立,未来将会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项目具体进展及人员情况等均可通过刷取身份证的方式进行监管,对于在投标中的项目人员构成监管更加精确,从而在源头上避免行业的各种乱象,保证工程项目保证保量的完成。
6.对企业资质挂靠的影响
建筑业资质挂靠、工程层层转包,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人员参加重大工程建设的现象并不鲜见。而挂靠是建筑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源头之一。
挂靠现象的大量出现除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和行业垄断原因外,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和查处难度大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四库一平台”的建立,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项目招标和项目建设过程的信息提取,了解项目投标时承诺的注册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从而实现项目建设过程透明化管理,让挂靠无处藏身。
7.“四库”具体内容
- 企业数据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
- 注册人员数据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取得全国(或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及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证书的注册人员的注册信息。
- 工程项目数据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各类工程项目名称、类型、规模、造价等信息;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及其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信息;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信息。
- 诚信信息数据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诚信信息、注册人员诚信信息等,分为不良行为信息和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和注册人员所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通报等信息。良好行为信息是指企业或注册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优、社会认可的信用中介机构评级、科技创新、获取专利、参加社会公益行为等信息。
第二节 业绩补录
一、业绩补录与在建项目办理流程的不同之处
信息采集人不同——业绩补录的信息采集人是施工单位,包括五方责任主体、全部环节信息都由施工单位采集录入;在建项目的信息分别由建设单位、图审机构、施工单位等单位采集上传,主管部门确认、审批后产生与业绩有关的信息。在建项目中,施工单位只需要负责合同备案环节。
审核——业绩补录是企业保存完每一环节的信息之后自动就提交了,无需人工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并且不需要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在建项目是需要一个环节填写完整之后,必须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才可以继续做下一个环节的信息填写。
修改——业绩补录信息一旦自动提交后,任何人不能再修改或删除,所以确认提交前必须检查确认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在建项目审批时企业发现录入信息有误,可以与行政主管部门联系退回、修改再提交审核。
中标登记环节——业绩补录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标全部录入完整之后,再进行下一环节的图审信息录入。在建项目是勘察、设计标审核通过之后,进行图审环节信息录入,然后进行施工、监理标的录入和审核。
业绩补录工作要求:
(一)建筑业企业对其补录的业绩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补录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录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业绩、不得篡改业绩指标,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本省建筑业企业在外省完成的既有业绩,已录入一体化平台的,系统将自动进行清理,请及时按照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补录。
(三)建筑业企业在本省完成且已录入一体化平台的既有业绩,若存在因误报造成与实际不符的,可于2017年2月28日前自行删除后重新如实填报。从2017年3月1日起,所有补录的业绩信息,一旦核对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或删除。
(四)本次业绩补录截止至2017年4月30日,主要针对建筑业企业补录既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他专业的总承包业绩和专业承包业绩可暂不补录。
(五)企业业绩完整、顺利补录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改革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关键步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使辖区有关建筑业企业明白补录的标准、范围、原则和要求。“一体化工作平台”技术支持单位要加强业绩补录工作的宣贯培训,抽调专门力量,做好技术服务,确保2017年4月30日前圆满完成历史业绩信息补录工作。
二、业绩补录包括6个步骤
1.项目信息录入
- 业绩补录信息是由施工单位进行录入的,施工单位点击“业绩补录”模块录入业绩信息。
- 所有的业绩信息,保存之后就不能再编辑修改,所以企业在保存信息之前,要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再保存。
- 企业进入业绩补录页面,可以看到全省施工单位补录过的业绩。
- 补录之前,企业需要先搜索项目名称,如果该项目已经被补录过,则点击项目名称,进入信息录入页面,即可进行自己业绩信息的标段信息、图审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备案环节信息的录入。
- 如果搜索无结果,则点击“补录项目”,查看完弹窗提示点击“确定”之后,进入业绩补录页面。
- 将页面中将所需的项目信息填写完整,点击页面最上方和最下方的“保存”按钮即可。
注意:加有“ * ”的项目信息为必填项。
1)录入项目信息时,一定要保证录入的项目名称、面积、金额等是整个项目的信息,一定不要录入为自己的标段名称、标段面积、标段金额,这样系统会默认你的标段信息为整个项目的信息,也会对其他企业的录入造成影响。
2)项目信息录入时,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最多只能输入18位,超过18位会提示数据保存失败。
3)项目信息录入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最多只能录入50个字,超过50个字保存会出现错误。如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过长,可以只录入一个,然后在工程项目概况中说明。
4)对于市政道路工程,没有长和宽,没有对应的面积,可以在总面积后面填写数字0,然后在工程项目概况中对自己的项目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2.标段信息录入
- 项目信息录入结束之后,点击对应模块进入其他信息补录页面,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标段信息”--“补录标段”,即可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标信息的录入。
- 填写完整页面要求的信息之后,点击“保存信息”即可保存录入的标段信息。
注意:加有“*”的项目信息为必填项。
1)标段信息录入时,信息录入中的招标代理单位名称、中标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等,是手动录入的。
2)信息录入时,所有的面积、长度、金额都只能输入数字,不能带单位,不然保存会有错误提示。
3)施工单位必须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个专业类型全部录入,标段信息环节才算录入完成。
3.施工图信息录入
标段信息录入完成之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施工图审信息”--“补录图审信息”,即可进行图审信息的录入。
填写完整页面要求的信息之后,点击“保存信息”即可保存录入的图审信息。
注意:加有“*”的项目信息为必填项。
图审信息录入时,工程所属勘察标和工程所属设计标,需要点击下拉框进行选择,并且信息是从前一步的标段信息录入中的勘察标和设计标关联的,不能手动录入。
4.合同备案信息录入
图审信息录入完成之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的“合同备案信息”--“补录合同备案信息”,即可进行合同备案信息的录入。
填写完整页面要求的信息之后,点击“保存信息”即可保存录入的合同备案信息。
注意:加有“*”的项目信息为必填项。
5.施工许可信息录入
合同备案信息录入完成之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施工许可信息”—“补录施工许可”,即可施工许可信息的录入。
填写完整页面要求的信息,上传附件之后,点击“保存信息”即可保存录入的施工许可信息。
注意:加有“*”的项目信息为必填项。
施工许可录入时,勘察标编号、设计标编号、施工标编号、监理标编号、施工图审查合格数编号、合同备案编号,全部是点击下拉框进行选择的。并且,选择时要注意标段编号的一致性。
6.竣工备案信息录入
施工许可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的“竣工备案信息”—“补录竣工备案信息”,即可进行竣工备案信息的录入。
填写完整页面要求的信息,上传附件之后,点击“保存”即可保存录入的竣工备案信息。
注意:加有“*”的项目信息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