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绝对存在无数毫无理由的喜欢,然后喜欢的理由才纷至沓来。
譬如胡萝卜于我。
一切的缘起是那片在寿司店吃到了横切的、圆圆的,橘黄色的胡萝卜,这对于那些萎蔫的千篇一律的胡萝卜丝来说,是多么难得和独特。因为那一片是一个完整胡萝卜的一部分,见证了整个胡萝卜块状茎的成长,许许多多的小圆片能够组成一个完整的胡萝卜,而不是一根更粗的萝卜条。
所以晚上回家习惯性的站在超市货架前,不由自主的拿了一根胡萝卜,三指粗细,露着些许绿莹莹的萝卜缨,沾着些许泥土,用两根手指捏着,冰冰的凉意能顺着指尖传遍全身。用流动的水,一定要用络腮刷才能刷净坑坑洼洼中的泥土,然后看着胡萝卜的黄在褐色土洗净之后慢慢浓烈的溢出来,拿在手里,橙橙暖暖的一整根,粗细过渡均匀,完全没有任何棱角,细一些的那头圆润的细着,粗一些的那头粗的憨厚,沾染着过度了萝卜缨的绿,从颜色到形状都非常完整,那完整强烈的抗拒着任何一种外力的破坏,动一刀切一下简直就是对它的亵渎。
就像西游记里,镇元大仙道观里的人参果从来都是完整的吃一整个,从来没听说过切片摆盘,更别提切丝了。因为那是一种对美好的亵渎。
吃的时候我更喜欢削去和萝卜缨相连的那部分,因为这部分绿色的不仅有点涩涩口感,而且连着萝卜缨,我毕竟不是兔子,并不喜欢萝卜缨,一种草一般的口感。然后一口一口的斜着横咬下去,因为这样可以看到胡萝卜的精华—这种精华就像猕猴桃的中轴胎座一般的存在,明明水乳交融的长在一起,可就是和周围的一圈膨大子房长成的就不一样。而胡萝卜能吃的是膨大的块状茎,最中间最甜最脆的是运输水分的木质部。
到这里我只是保持吃一根就好的节奏,并不能说我喜欢胡萝卜,因为这种节奏可以随着任何或轻或重的外力马上停下来,都不能撑得起一段记忆,这样称不上喜欢,因为之后你都无法回想。
直到我吃了我长这么大最好吃的一根胡萝卜。
在他家他洗萝卜给我吃,两根总共花了一块五的那种路边菜摊买的胡萝卜。纵切成四条放在我俩一起买的玻璃碗里面。男生对吃的总是粗枝大叶,隔着玻璃碗可以看见躺在里面的胡萝卜的沟沟壑壑里还有点点的褐色。然后我身体力行的对他表示了深深的嫌弃和鄙视,因为我像啃西瓜一样啃掉了最中间的部分,留下四条坑坑凹凹的胡萝卜皮。
我这才知道,原来胡萝卜最中间,近乎透明的橘色部分,是那么甜,一口下去似乎都会汁水四溅,脆到每一口都会扎扎实实的咬在两齿之间,发出声响。
从此之后,我喜欢上了每一根吃到口中的胡萝卜。
胡萝卜让我快乐。
喜欢之后才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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