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释义:
《经上》全篇从万物有“故”谈起,历经“人”、“德”、人与人开始接触、社会等等,一直谈到君王之道。在解析各个字条过程中,本书着重点明各个字条、小节之间的关系。《经上》全篇分为三棵大树,分别是「故」、「生」、「法」。每一棵树,都是右叉树。分为若干个层次的小节。每个小节的最后一条是节点。下一个小节则是对节点的展开、解释。《经上》最后一条,即第98条,最后一句「若自然」。又与第1条第一个字「故」首尾呼应,形成首尾呼应的完整篇章。此处将各个小节的归纳,简要抄录在下面,方便完整考察:
一、“故”树(1~21,共21条)
讲的是自然、人、心性、德行等内容。
第一节:自然
含第1条「故」和第2条「体」。自然有其「故」,分而生之为「体」,而有万物。(人亦自然之体,万物其一)
第二节:人有智而人
含第3条到第6条「智、虑、知、倁」。此小节又讲述了人的智能发展过程。人有「智」,而生「虑」,接(「知」)万物而得「倁」。
第三节:人之实,贵德行
含第7条到第11条「仁义礼行实」。此节讲述墨家推崇之德。德者,得也,倁也。墨家推崇之德含「仁义礼行实」。同时本小节也讲述了仁义礼之始,也即所原之性。分别是体爱由智生仁;欲得利而由智生义;欲得敬而由智生礼。「仁义礼」三者,在“心”,可称为“德”。欲有得,志也。所以也可以称「仁义礼」三者是墨家推崇之志。志而「行」则“有”。有者,「实」也。
第四节:相连之善
含第12条到第15条「忠孝信佴」。此节讲述墨家推崇的普通人之善——行实。贯彻其中的目的,是使人们得以“相连”。四善的排列次序是由众到己。「忠」,忠于所处人群。「孝」,孝亲。「信」,以信立身。「佴」,即以身戴行,成为人群中的引领者,这是墨者脩身志向。
第五节:贤者之善
含第16条到第18条「焆廉令」。此节是对「佴」的展开,也就是佴者之善。「焆」,思维通透而知不足、言辞谨慎;「廉」,敬畏、自省;「令」,使令。不过墨家说的使令,指:拉住他,使他不堕落。所以佴者之善,贯穿其中的就是知不足、知错、帮助其他人不要犯错。三者排列次序从我到人,也即「佴」的以身戴行意涵。佴者,贤者也。
第六节:令者之善
含第19条到第21条「任勇力」。此节讲述使令者之善。「任」,承担责任;「勇」,勇于实践;「力」,奋力达至目标。排列次序就是所谓的“达”,达道之达。其实从此小节三条令者之善,我们也可以看到墨家意识里的使令者,是执行者性质。强调的是实行能力。
二、“生”树(22~69,共48条)
讲的是从人开始与外界接触,直到形成社会秩序的原理。
第七节:欲生而求治
含第22条到第28条「生卧梦平利害治」。此小节概括了人与外界相互作用,进而形成社会秩序的最基本原理。「生」,华夏传统的自生与生生天志。万物之最底层目标。「卧」,智能没有发生作用,没有与外界接触。「梦」,智能开始萌动,但仍然没有与外界接触,此时智能仅仅在自以为是。「平」,刚醒来,智能开始接触外界,但还没有产生欲恶。「利害」,与外界接触,有了欲恶,人以利害为基本思考。利害、趋利避害是墨家意识里,人与人关系的最底层考量。因为人们的利害冲突,智慧的人们寻求社会形成秩序,也即「治」。「治,求得也」,实际上就是人们寻求在秩序社会中得利、得「生」。
第八节:治的逻辑
含第29条到第34条「誉诽举言且君」。此小节讲述治理的最基本逻辑。人们对事物有所「誉诽」。将这些「誉诽」提取出来,也就是「举」出来,就形成了「言」。言是比较正式的言论、主张。这些主张,是准备被执行起来的,这就是「且」。由谁执行呢?由「君」去执行。君的任务是「通约」,使人们的约定能够通行。君必须按照法律行事,即「君,以若名者也」——凭着依照“名”行事而得以自立。
第九节:君之利用
含第35条到第39条「功赏罪罚同」。此小节谈君王之基本手段和目的。也就是「赏功罚罪」和尚「同」。同,使人们同于人所共见。
第十节:“同”并不是那么简单
含第40条到第45条「久守穷尽始化」。此小节展开讲述「同」,从「同」的经纬讲述到同的作用。保「守」常「久」之道,是「同」之经纬;「穷尽」天下人,是「同」之覆盖面;使人们有「始」而形「化」,是「同」之作用。三部分也可以视为墨家“本原用”关系。
第十一节:化而有止
含第46条到第50条「损儇库动止」。墨家认为「百姓为人」——人们互相干涉,造成了天下乱。所以要改变人们的行为,使人们不再相互亏害。也就是要让人们行而有「止」。改变人们的行为是「化」。「损」,偏去不适合的行为。「儇」,有智慧。「库」,将人们置入一个个库中,分隔开、保护起来。「动」,有时候人们需要相从,形成互相顺从意识。
第十二节:止的原则
含第51条到第56条「必、平、同长、中、厚、日」。此小节谈「止」的原则。「必」,止于必,即以人们的必行之共识为标准。「平」,止于同高,即争论的各方地位是平等的。「同长」,止于同长,即人们都能够获得生长、共同生长。「中」,具体而言是“心中”。止于心中,即用心不能偏向。「厚」,即要兼利。「日」,隐喻“君”。具体而言是「日中」,即“君之心中”,应该稍偏向在民一边。
第十三节:人相直而方
含第57条到第60条「直圜方倍」。此小节解释第56条的「日中正」。「直,参也」。讲的是人们之间的“直”,是由双方互相作用、交流、参照形成的。「圜」,实际是指人们的私义。
每个人为自己画出的边界。「方」,实际是指社会中的人们相互作用——挤压,每个人的“圆”都取“直”,形成了“方”。也即社会人自然形成的,实际能够得到的自由空间。此条还含有“义由贤者出”意涵,指出贤者只能老老实实地去表现出人们自然形成的边界。这样形成的「方」就是“中正”的。「倍」,将人们分隔开、形成相异等等,从而得到得利倍增效果。谈的是「方」或者说是“中正”的作用。
第十四节:若自然的理想秩序
含第61条到第69条「端、有间、间、纑、盈、坚白、撄、似、次」。此小节字条比较多,讲述了墨家意识里的理想社会秩序。并且在最后一条「次」,提出了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端」,首先讨论了人们不能互相接受的原因。端是最外围的一个点,所有端形成一个坚硬外壳。这个坚硬外壳对外界是排斥效果。「有间」而又「有闻」,也就是说要把人们分隔开,同时还必须让人们能够相互交流。其中又指出「间」是由互相作用的双方形成的。「间」,作用是使互相作用的双方不相及,也即不能互相亏害。「纑」,即人们应该平行——各行其道、无差等。「盈」,混合共处,让每个人的“义”都充满整个空间。也就是共有天下。「坚白」,指出共处的关键在于不互相排斥。「撄」,指出共处的双方应该互相耦合,即合作。「似」,如果要改变不相撄的状况,就需要至少一方「无端」,即由我去辅助、顺从对方。「次」,即相迫近状态,这种状态应该使双方「相间」。该字条提出了一个问题:现实社会的人们相「次」,该怎么办?
三、“法”树(70~98,共29条)
讲的是怎么样“摹略社会之然”,形成法律。也包含这个过程之中的守则。
第十五节:法的形成
含第70条到第77条「法佴说攸辩为已使」。此小节概括讲述了什么是法,和法的形成到实施过程。「法」,法则、法律是一种模仿。「佴」,法则、法律有其模仿的对象。说文部分指出模仿对象是民。「说」,让人们充分表达。这样才能够明白人们的观念。「攸」,顺其自然找到可行方案。同时也指出“两不可”这种情况不应该去强行寻找可行方案。「辩」,在“一可一不可”时,需要通过辩论寻找双方都认可的方案。「为」,上位者有所作为。此条应结合前后字条理解为:尝试实施。「已」,含义是完成了,或者没有了。结合前后字条应理解为:根据尝试实施,作出定案或者放弃之判断。「使」,即将定案形成指令,让人们遵守。
第十六节:实施和复查
含第78条到第83条「名、谓、知、闻、见、合」。「名」,经过人们辩论,然后由上位者整理而成,实际上就是对法的表述。此条指出法是要付诸实施的,而且对于不同类和不同的职位或者人,将会有不同的法令。「谓」,将法适用到该类所有人。「知」,此条是知人之知。将“名”适用到那些人之后,需要去视察人们的反应。「闻」,指出为什么要复查,最好能亲身复查。「见」,复查法令是否符合时节,听取所有正反意见。「合」,合计所获得的意见。
第十七节:怎么样合计人们的意见
含第84条到第88条「欲正权利、为、同、异、同异交得」。此小节讲述怎么样「合」计人们的意见。「欲正权利」,在满足欲求时,以取利为主要考量;在阻止为恶时,以减少损害为主要考量。「为」,法之所为将产生哪些效用。「同」、「异」,要“明同异”。「同异交得」,法的指向,是使人们能够「交相利」,而不「交相害」。
第十八节:执法者的素质和操守
含第89条到第93条「闻、循所闻、言、执所言、诺」。此小节讲述辅助人们的「同异交得」,上位者应该有什么素质。其中主要强调了能够明辩和守诺。「闻」,要善于听取,还要善于明察。「循所闻」,强调要“循”所闻,察知人们的真实心意。「言」,要善于表达。「执所言」,要善于理解先贤之言。这两条可以理解为向人们宣讲法律。「诺」,要守诺,也要善于守诺。注意回顾前面内容,墨家将法律视为契约,包括执法者的职责也是契约。所以执法、守法都是守诺。
第十九节:执法者之诺
含第94条到第98条「服、法同、法异、止、正无非」。「服」,即服从人们的意见,并将之执行起来。「法同」,人们意见相同时,就执行起来。「法异」,即人们意见不同时,需要「问故观宜」找到共识。然后同样执行起来。「止」,指出了法律的作用,也就是把人们分隔开来、各行其道。结合小节,应理解为:用法律使人们分隔开来,各行其道。「正无非」,不能非毁下位者的意见。不能本于自心任意行事,这样会导致人们不能、不愿意说话。
同时,最后一条「正无非」的说文部分:①用「正五诺」回应第93条「诺」,点明其后内容属于同一个小节,是在解释「诺」。②最后一句用「若自然」回应《经上》第1条,完成《经上》全篇。点明法律、执法的总的目的是保障人们的「若自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墨子著作《经上》,结构之严整,用字之精湛,构思之巧妙,内容之通贯。以短短520多字,讲述了从自然,到人,到社会,到社会组织的博大主题。在古今著作中可以说是找不出第二例的。墨者们合著的《经下》、《大取》、《小取》,虽然也对墨学作出了重大贡献,其中补充的一些原则更为基础和深刻,但都主要着眼于或深入、或具体、或拓展讲解墨学,所以比之《经上》的精巧严整博大,终是有所不如。
我们看《经上》似乎偏向于社会与治道。这是墨家的一个特点。儒家思想从家直接到邦国,缺少了中间的社会这个环节。对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缺乏研究,也缺乏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他们只是试图将儒家理想中的,威权式家庭关系赋予社会、赋予自然。而墨家恰恰以“关系”作为研究的切入点,讲求「摹略万物之然」。所以儒家学说是一种「若圆,无直无说」的学说,他试图规范社会。而墨家是一种「若自然」的学说。墨子著《经上》,可以说一举奠定了墨学的这种基本色彩。我们读《经上》,最重要的是理解其中:①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人与人等等。②前后字条之间的关系。③前后小节的关系,特别注意前小节最后字条与后小节的关系。④各种主张之间的关系。越是前面的字条表达的内容,越是根本。全篇最后一条,最后一句话「若自然矣」,回应了开篇第1条之「故」。点明《经上》表述的墨学,整个目的就是保持自然。最前面的第1条就指出了所有事物和墨家主张的根本:自然。加之《经上》全篇结构是逐渐展开的,所以越是前面的字条,越是根本。比如脩身和治理,脩身内容在前,是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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