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五蠹》 第四十章 公私有别
红林悟道《韩非子-五蠹》上一章韩非子总结了“忠臣逆子”直躬和“孝子背臣”逃兵的故事,告诉君主既想“兼礼”社会混乱的根源非正式组织与非正统思想,又想让国家强大富足起来,这是不可能的事。我们仔细分析两个故事,不管是令尹,还是孔子,都是国家政府官员,令尹是基层小吏,孔子是朝廷官员,但他们却没有按国家法规处理社会问题,也就是说上上下下都没有按国家律法办事。春秋战国不管百花怎么齐放,百家怎么争鸣,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就是国家还是有法度的,“周礼“本质上讲本身就是国家法规,只是侧重点在于朝廷礼制,而非全国性的律法。
从令尹和孔子的身份我们可以看到做为政府官吏并没有按国家律法办事审案,而是凭乡规俗理,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令尹再讲“*人*伦*”认为儿子告发父亲的偷盗之为是不孝之举,但也不能审杀儿子直躬,让坏人逍遥法外,推而广之,如果父亲做了更为严重甚至是有损国家利益的事,是不是儿子还是不能告发。其实,“忠臣逆子”的故事本身已经不是“*人*伦*”所能决定的事,它已经上升到了触犯国家律法的高度,已经是刑事问题,而不是民事问题。同样,“孝子背臣”逃兵的事件,已经不是“仁爱”所能解决的问题,它也一样已经上升到了刑事高度,已不是民事问题。令尹不判父亲偷盗之罪却以不孝之名判杀儿子,孔子不罚逃兵之罪却以仁爱之名举其为官。这就是置国法于不顾,私利大于公利。
韩非子讲了这么多,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看,就是一个公私问题。令尹会说他这样做是为了国家安定,孔子也会说他这样做是为君主之名,但他们的行为实则是自私自利。何为公,何为私,韩非子用苍颉造字的故事告诉我们“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意思是:古时候,苍颉创造文字,把围着自己绕圈子的叫做“私”。与“私”相背的叫做“公”。
好了,苍颉用最为简洁的话定义的公与私。把“私”确定了,与之相反的就是公,“私”的定义就是把围着自己绕圈子的叫做“私”。首先,徇私是为了形成以自己为中心的利益体。其次,徇私是为了通过不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这里的非法利益要么是侵占他人的,要么是侵占国家的。第三,徇私是为了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更大的权力与更高位子。与“私”相反的就是“公”,没有个人圈子,只有天下百民;不为个人私利,只为民族与民众;没有权贵思想,只有为民服务。何为初心,开下为公,为民服务。
韩非子讲完苍颉的公私定义后,接着讲了为什么会这样定义“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意思是:公和私相反的道理,是苍颉就已经知道的。其实,这就是辩证法,有私就有公,这和有高就有低,有热就冷是一个道理。基于这样的思想,韩非子认为“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意思是:现在还有人认为公私利益相同,这是犯了没有仔细考察的错误。这就是韩非子想要说的问题核心,公与私是矛盾的对立体,不可能兼容,就像热与冷不可能同在一起,如要强在一起结果就是互相伤害、互相受损。“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这样的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既想让“令尹杀忠臣孔子举逃兵”之假仁假义存在,又想通过依法治国让国家强盛,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韩非子从古者苍颉造字的角度再一次告诫君主。仁爱治国与依法治国是不能兼行的。
【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
人类社会的辩证法来源于自然。高山与峡谷可以共存于山川,但两者不能兼容为一体,成绩好的学生与成绩差的学生可以共在一班,但两者不能兼容为一体。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也就明白了矛盾的对立统一,但不能兼容,你既想过“美好生活”又不想艰苦奋斗,天下没有这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