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去见了一个校友,言谈之间有些许收获,取其中有意思的一点分享一下。因其与创业成败有些关系,便有了这个题目。
从利益既得者手里分利益
于创业而言,这个观点比所谓的“创新”、“模式”更加直接地指出了创业的困难所在。换言之,利益才是核心,创新只是手段。
阿里巴巴以“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为目标,这是一个好愿景,但实现它的过程仍然是“露骨”的利益之战。不从中间商那里分利益,哪有利益来给上下游,上下游得不到好处,它们就不会用你的产品。
这样一来,创业刚开始的那一刻,就代表了一场利益之战的开始。这场战斗注定是野蛮的,唯利益的。其间伴随着利益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必然是部分利益团体的削弱甚至消亡。由此便决定了利益争夺者和被争夺者之间的斗争会持续到一方毫无还手之力的时候。
创业一方代表的是新的利益分配,而利益既得者代表的是旧的利益分配。倘若新的利益分配并无依据和共识,那么失败是必然的,没有考虑的必要;反之,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新旧两者形成了对立。
如果在两者对立竞争的过程中,旧的一方自己进行了转化,也变成了新利益分配的代表者,则对立消失,原来代表新利益分配的创业者失去其优势。
如果旧的一方不进行自我转化,此时成败应取决于另一方——受众(用户)。新旧代表的只是利益的流向,而利益的来源还是受众。只有当旧方利益入口与受众期望的不同时,受众才有选择新的利益入口的可能,使自己手中的利益流向新的入口。阿里巴巴就是在非典时期符合了受众不希望经常直接接触的期望,才逐渐形成了根基。但是,如果用户期望没有太大改变,创业者作为新利益分配的需求者是得不到他所需要的利益的。
在这两种情形下,旧的一方因其历史性,与其周围利益者之间具有更好的固有联系,这无疑增加了创业者失败的可能。
利益入口:服务提供方
利益分配:具体服务所获得的利益
201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