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与死亡
时间:自然人的出生(死亡)时间,以出生(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时间为准。
例外:出生(死亡)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注意:民则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能力自始不存在。
生理死亡顺序
继承法意见第二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件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1、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的人,如几个死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间无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保险法42条第一款:被保险人死亡后,人生保险的保险金系被保险人的的遗产,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保险法第42条第二款: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件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