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去拜访客户,客户问了我们一个技术问题,关于如何取到客户行为数据。与我同行的技术人员回答以后,客户又针对这个问题深入展开了一下,说明了他们问这个问题的原因。我在这个后续原因的基础上又补充了一些回答,但在我回答的过程中,他一副不太想要听的样子,一直玩手机。其实这个客户在交流的过程中一直有点心不在焉,因为他关注的重点就只有那一个。在问出这个问题,而我们的第一反应不是他想要的答案以后,他也瞬间失去了继续交流的兴致。其实我们的产品可以通过另一种方法间接达到目的,但那不是他自认为的最优选择。
这段时间以来,跟客户交流的经历,让我认识到很重要的一点:当一个人脑海中已经有了根深蒂固的观念,而且有看似充足的理由支持这个观念时,是非常不容易说服的。人本来就有捍卫自己已有想法的倾向,很容易把别的角度、方法等视作“异端”,不合自己心意,如果还有人妄想用这些异端来说服自己改弦更张,那简直就被看作一种挑衅了,会很容易激起自卫反应,反而更坚持自己的看法。
之前我去看“沟通方法”、“情商”、“沟通经验”相关的书籍和课程,想着要加强自己的说服力,寻找各种方法想要与客户达成一致。但经过这些交流,认识到不易被说服这件事以后,我知道,其实根本不应该有“说服”这回事。
“我今天早上吃了两根油条,喝了一杯豆浆”,这是事实。
“油条配豆浆最高”,这是观念。
事实有最高的效力,人们看到、听到就知道这是真的,无需说服即会接受。而观念则是每个人在事实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知识储备、价值观、过往看法等形成的,每个人对同一件事的观念都可能不一样。而一旦想要说服别人接受自己的观念,就会很容易陷入激动的情绪,或者造成与对方的对立。
"我们获取行为数据的方式是这样的……"这是事实。
“相比另一种方法,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这是观念。
如果“事实”足够打中ta的痛点,根本不需要到阐述观念的阶段,他就会接受。而如果他对基本的事实都接受不了,很可能你的观念对他而言,也是不正确的。
在理解了这一点以后,我突然明白了为什么会有种说法是“优秀的产品为自己代言”。当一个产品把方方面面的“事实”都做的很到位的时候,他本身就有很强的说服力与号召力。曾经看到一个舞台剧演员,说另一个演员在排练的时候很安静,不是会喊口号或分配大家去做事的人,但她每天都排练的比谁都刻苦,于是大家都想着要跟上她的脚步,就都默默聚集在她身后了。很巧的是,她说的这个演员是我非常喜欢的人。我想,这就是人格魅力,就是“存在”本身所具有的强大特质吧。
那次结束以后,我跟同事说,这个客户应该拿不下了,但是他提出的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仔细思考,需不需要在我们的产品中体现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