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箱行李,一辆车,一个24岁的少年。
24岁那年,我删掉通讯录1000多位联系人,折断电话,把家具扔下楼取光所有积蓄交给母亲。抛弃一切不相干的东西,收拾衣物和书籍,一个人开车去北方。26岁,我兜兜转转回到南方。遇见过一些有趣的灵魂,听过许多悲伤的故事。天桥乞讨的流浪者,地铁口弹吉他的歌手,醉如烂泥的单身汉......他们都好酷......
穿过几条街,看见他抱着吉他哼着一首不知名的民谣。周围并没有多少观众,吉他背包里也没有多少钱,是刚刚到吧。我坐在台阶上听他唱歌,喜欢每一个有故事的人,特别是如诗般的民谣歌手。天色渐渐变暗,不知不觉围观的人多起来。一首作罢,人群里三个小姑娘上前和他耳语并给了十块钱。我和身边的朋友说:“应该是成都吧。”除了当下红极一时赵雷的成都,我无法猜测这几个小姑娘还懂别的民谣歌曲。结果出人意外,他唱了一首歌薛之谦的《演员》。朋友说:“他不适合流行歌曲。”我苦笑回答:“是因为生活吧。”
他真的不适合,五音不全的我也不是高尚的人,但那一刻竟想上前和他说:“你能不能,不要什么歌都唱。”但漂泊的人只求活下去或者一开始我就错了,错以为他是如诗般的民谣歌手。他只是歌手而已,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酷。
我的价值观很狭窄,自认为文艺的人不能杀猪、老实的人不能深信、正经的人都肮脏。所有背吉他的人都是民谣歌手,还有对我好的人一定不会走。
我有一把吉他没带它漂泊,是因为它只会唱小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