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时间 | 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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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新博美 | 2017年8月9日 | 不通过 |
前言
西藏新博美商业管理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在发审委第120次会议审核中并未获得通过。根据其反馈意见显示,其被否原因或多或少涉及了近年业绩下滑问题、诉讼风险问题和削减成本虚增利润等问题。
但无论是属于哪一方面的问题,其归根究底都是在质疑企业未来的增长性。在分c君
看来,西藏新博美的主要问题有:
序号 | 潜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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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租赁经营模式其实就是'二手房东'模式,统一包装场内商铺再分租。其每个卖场存在未来土地使用权变更、租金不确定等风险。 |
2 | 家具装饰行业近年的缓慢增长反映了行业发展瓶颈问题。 |
3 | 通过“开分店达到业绩增长”模式受到挑战;其最大的竞争对手不是红星美凯龙等企业,而是维意定制等一体式家具定制企业。 |
公司业务:装饰建材家居卖场的整体运营管理服务
西藏新博美为西南地区区域覆盖较广的装饰建材家居卖场运营商, 主营业务为装饰建材家居卖场的整体运营管理服务。目前,公司主要采用“承租运营”的经营模式, 以租赁方式取得物业使用权,通过改建配套硬件设施、完善内外部装修为商户提供持续、专业的运营管理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温江店、龙泉店等十二个专业卖场, 卖场经营面积约** 32 万平方米,为约 1400 户商户**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未来公司坚持“以西南地区大城市周边及各中小城市为发展重心,专注于装饰建材家居卖场的运营管理,努力成为国内一流的装饰建材家居卖场运营商”的发展战略,通过持续拓展新店及建设 OTO 平台共同整合卖场、商户和庞大的消费者资源,进一步提升区域市场覆盖广度及覆盖深度,强化对西南地区各中小城市装饰建材家居市场的影响力。
所属行业:租赁与商业服务业
2016 年 7 月 16 日,第三届中国建材家居产业发展大会发布了《 2015 年中国建材家居产业发展报告》,报告显示, 2015 年中国建材家居行业市场规模达到 41,597 亿元,同比增长 2.2%,中国建材家居行业 4 万亿元市场大盘仍在,市场增速呈放缓之势。根据《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统计,全国亿元以上家具、五金及装饰材料市场全年成交额 2008-2015 年平均增长率为10.62%,行业目前处于成熟期,进入稳定发展阶段。
募集资金用途
分c君点评
想要了解发行人业绩下滑原因就要先了解其主营业务和行业发展。根据发行人所在的行业数据显示,装饰建材行业体量很大, 2008-2015 年平均增长率为10.62%。但事实上,家具、五金及装饰材料行业从2012年开始停止增长,2012-2015的复合增长实际上只有1.1%。
其次,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和房地产购房数据并不具有代表性。按照发行人业务介绍,西藏新博美为西南地区区域覆盖较广的装饰建材家居卖场运营商, 未来公司坚持“以西南地区大城市周边及各中小城市为发展重心。西南地区主要包括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重庆直辖市等五个省(区、市)。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大家是有目共睹的,但这一火爆主要来自沿海地区等一线城市,直接导致了全国房地产市场数据偏高。
再者,发行人的商业模式不利于未来发展。 按照资金募集用途,发行人计划IPO成功后拟投资连锁网点建设项目和OTO平台的建设项目。发行人将在峨眉山、资中、崇州、威远、 都江堰、拉萨市新建 6 家新卖场,同步建设双流店面二期,扩展西南地区业务覆盖范围,金额高达一亿元,占募集资金比例的70%。从资金募集用途可以看出,发行人一直遵循着“不断开连锁网店来增加收入”的商业模式。发行人过往几年的出租率和业绩的下滑已经反映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不是网点越多越赚钱。
上面说了那么多,分c君
主要想表达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正受到新的商业模式冲击。 近年来一体式家具定制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欢迎。一体式家具定制通过基于虚拟现实设计技术的终端销售设计软件实现数字化销售设计的创新商业模式,最大限度的满足终端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现阶段购房着趋向年轻化,其追求个性化心理比较强烈,此类人群偏向DIY设计。
虽然发行人也意识到定制家居的趋势性,但从募集资金用途可以看出其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公司打算投入建设OTO平台,该平台将以“家装设计服务”和“一体化销售”为业务构成核心,定位为:以设计为驱动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装修解决方案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以移动互联网为纽带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购物平台。其投资金额为4千万,占总募集资金的29%。 虽说发行人有意向家居定制发展,但这难以改变其根深蒂固传统的商业模式。
附:反馈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平均收费单价、出租率、营业收入、净利润呈下降趋势和主要卖场之一南门店的平均收费单价、出租率、营业收入、毛利贡献明显下降的具体原因,发行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未来的发展趋势,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部分卖场租赁的物业相关房屋或土地被抵押或被查封,龙泉店、双流店等卖场租赁的物业还涉及未决诉讼。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租赁的部分物业相关房屋或土地被抵押或被查封的原因,发行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2)报告期内发生多起诉讼,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3)发行人未决诉讼的进展情况,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否影响卖场相关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发行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上述事项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营销支出金额2016年比上年有所下降、2017年上半年又回升至接近2016年全年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缩短青白江店相关物业租赁总期限、调减2015-2016年租金的原因和合理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结合具体产品构成、产品定价、成本构成、客户、市场定位、经营模式等,说明发行人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2)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呈下降趋势的原因;(3)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4)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人为压低发行人高管和员工薪酬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程序、依据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