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过户的解答: 按揭买房,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变更吗?可以换名字吗? 前提是:1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 2 已还清房贷且无其他抵押,3、有房产证。 办理流程:(1)到场人:夫妻双方(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离婚后,一方另有债务,法院强制执行问题 如果房贷尚未还清,且尚未拿到房产证,因此需要等到拿到房产证之后,并且提前还清房贷,才能进行房产分割。 夫妻已离婚,房屋属共同财产,一方因个人债务被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封这套两人共有的房屋吗 问题补充: 离婚时协议房子一人一半,债务属一方个人债务 【法律意见】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夫妻一方房产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夫妻在结婚的时候拥有的房产,其中一方的房子可以不以被法律强制执行呢,在什么情况下法院是有权强制执行的呢,强制执行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呢,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什么。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夫妻一方房产可以被强制执行吗”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被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强制执行 (法律术语)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执行主体 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执行条件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 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协议离婚后的房子另一方欠债法院能查封吗1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大离婚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所以债权人是有权要求将夫妻共同起诉,将夫妻共有的房子查封,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填条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两夫妻离婚后房产还在两人名下,其中一方有债务问题,债主可以申请查封这房产吗 夫妻离婚后,房产还在俩人名下,其中一方有债务问题,债主可以申请查封这房产的。 但是,如果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已经把房子判决归另一方所有,只是房产证上的一方名字还没有去注销。这种情况下,申请查封这房产可能会被驳回申请的。 可以的 只要房产还在两人名下,就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其中一方的份额就可以用来偿还债务,所以可以查封甚至拍卖 法院判决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怎样执行夫妻房产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 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夫妻共同仅有的一套房产是否因个人债务被查封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如果个人债务与婚姻家庭生活无关的 ,法院不会支持查封夫妻双方唯一的住房的; 如果个人债务与婚姻家庭生活及成员有关系,或者债务为公同债务的,法院是可以支持查封住宅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唯一住房就不能强制执行,只是说强制执行应保证被执行人及供养亲属的必要生活。 如果债务与婚姻家庭生活无关的个人恶债,无需担心 离婚后,夫妻共有的房产,会因一方的欠债被强制执行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期间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婚姻期间发生债务,也是夫妻共同承担的,所以,若一方欠债,那共有房产是可以用来还债的。 夫妻一方的债务离婚后可以执行共同房产吗 一方有孩子的房产,另一方债务离婚后不可以用房产来偿还债务。不能因为债务破坏孩子的居住环境,法院不给予支持。 夫妻在离婚后又同居的, 一方在同居期间所欠债务,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偿还?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在同居期间,共同经营饭店,期间一方所欠债务 夫妻在离婚后又同居的,如果没有办理复婚手续,那么他们不具有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独立,方在同居期间所欠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代为偿还。 如果夫妻在同居期间,共同经营饭店,是以合伙性质经营,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即一方有义务清偿共同债务。如果不是合伙性质,而是一方协助打理饭店事务,那么没有代为偿还义务。 婚后买的房子,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时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此房子是您夫妻的共同财产,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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