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身铜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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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摆明我的观点:8月海南实施摇号政策是不对的!一不合法理,二不合情理。
(点击大图)
从法理层面来说,消费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非战争及国家紧急状态下,政府无权干涉公民合法消费行为。而全国现行的机动车摇号政策无视公民的合法权益,变相的、赤裸裸地剥夺了公民作为纳税人所享有的正当消费权。不但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同时也侵犯了汽车销售企业的权益,这将会对海南的汽车销售市场造成毁灭性打击。而这样的行为除了彰显政府“执行效率高”以外,没有任何用处。
从情理角度来说,政府打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旗号推行这个政策,结果却是让承担责任和义务的主体倒置。众所周知,机动车拥堵和大气污染的行为实施者是那些已经拥有和正在使用汽车的人,这些人是承担上述责任和义务的主体。而现行的摇号政策变相地将责任转嫁给没有机动车的人群,剥夺了他们购买和使用汽车的权利。这是怎样的一种本末倒置?显示了政府长久以来对“优先上公交车的人”(JI DE LI YI ZHE)保护的惯性思维。 长此以往公民会充满投机性。
最后,施行了6年多的摇号政策改善了北京拥堵么?完全没有,反而愈演愈烈。正是因为这种本末倒置、责权不分的错误政策,在侵害公民权益的同时,根本无法降低机动车上路率以及空载率。责任主体依旧游离在约束范围之外,以极低的用车成本滥用手中既有的权利。
政府应该颁布针对责任主体即机动车拥有者和驾驶者的相关限制政策,同时在新能源领域进行合理疏导,应该采用奖励新能源而不是彻底堵死普通机动车的口子。
毕竟海南目前需要吸引人才流入,还远没有到摇号的地步!同时个人估计马上开放的电动车短时间内消费者选择很小,海南汽车市场将失去完全竞争的局面,只有既得利益者已经提前布局!政策一下,又是小部分人盆满钵满。
再说说什么才是讲道理的思维模式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其实很简单:
1,征收拥堵费、碳排放费,把这些税费摊进油费中。
2,大幅提高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费,严格管理乱停车行为。
3,政府引导,鼓励拼车。
4,用以上征收来的费用积极发展公共交通。说实话海口的公交系统之糟糕让我自从有能力负担出租之后已经5年没坐过海口公交了!
5,对现有的机动车牌照开征类似房产税的年税,按年度收取。以户为单位,名下车牌数越多税点越高。这样可以一定程度杜绝囤牌现象,每个家庭按需购车。
6,对车牌实施年限制,限定使用年限(例如10年有效期,到期车牌作废)。杜绝目前换车不换牌、一块车牌终生使用0成本的现象。年限到期重新申请,同时车牌年税高低与使用者申请次数成正比,即次数越多税点越高。
7,恢复车牌过户转让制度,让那些想转让车牌尤其是离京人员手中的车牌可以转让给需要的人。因为有上述两条,可避免炒车牌的行为。
一言以蔽之就是:我无权剥夺你拥有和使用汽车的权利,但有权提高你用车的成本。因为你的用车行为本身就是对有限公共资源的一种侵占,理所应当要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只有这样责权明确,才能做到让大家少开车、不开车,支持公共交通,降低汽车使用率、上路率和空载率。
注:以上部分内容支持源自阿拉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