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
贺昊
北大医药日前公告,证监会已于9月3日受理了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等待证监会核准。但是,此次北大医药并购标的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商业运营模式——合作分成模式,却遭到卫计委相关人士否定,认为其违反了相关政策。
仅简单地对应政策条文,合作分成模式的确有违规范。但是考虑到医院发展实际及新医改须实现的目标,对合作分成模式的评价就需辨证,对此模式有益于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的一面也要加以澄清,为今后能合理规范此模式的运用作铺垫。
首先,合作分成模式有助于缓解医院资金压力。新医改自施行以来,几乎每年都将县医院改革列为医改工作重点。然而,全国数千个县,分处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形态,财政实力千差万别,很多县财政几乎是无力承担县医院改革所需成本,中央下拨资金后地方无力配套,很多县医院已是债台高筑,也无法以县财政补贴实现“药品零差价”,只能靠县医院内部挖潜。更遑论通过设备升级换代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实现“90%就诊不出县”这样的目标了。可以说,一些医疗器械厂家或商家正是看到了这种困境才发展出合作分成模式,以未来的收益抵补当前资金的不足。应该说,这一模式对加快县医院改革是有助益的。
其次,合作分成模式有助于提高医院管理能力,提升效率。当下很多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堪忧,很难承担起“承上启下”的转换枢纽重任,光靠一些高等级医院下派一些医生坐诊带教是不够的,还需从战略层面改变县医院“综合弱,专科更弱”的局面。一些医疗器械厂家或商家通过合作分成模式与县医院合作时,不只局限于简单提供医疗设备,还提供相应的专科建设规划,请一些专家顾问现场就专科建设进行指导,在合作初期还提供人才培训等服务,并根据医院实际提供更加合乎医院未来专科发展需求的设备方案。显然,这样的合作,对县医院提升自身医疗服务能力也是益处多多的。
当然,合作分成模式毕竟与现行的一些政策相违背,但考虑到此模式对公立医院改革尤其是县医院改革存在巨大益处,需对此模式做出进一步的规范,以便公立医院可以按需采用。这里提些建议:比如更换其名为“合作奖励模式”,分成则明显是利润分成,有违公立医院的非营利性质,奖励则与利润无关,属于成本范畴。奖励只针对设备厂家或商家提供的专科建设规划等专科建设服务,在合作协议上事先约定每一考核周期的奖励额度及考核指标,到考核周期结束时,根据考核结果核发奖励,考核结果可以是负数。设备款按照融资租赁计量核发。设备采购按照国家想过规定进行,专科建设服务作为重要的因素予以考量。考虑到新医改的重点是“强基层”,因此,对于有支付能力的公立医院可以限制采用此种模式。
总之,新医改也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由市场根据医院实际和需求发展出来的商业模式最好不要一棍子打死,对其的利弊要辨证看待,扬利去弊,使其能更好地为新医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