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始写文那阵,正处于人生的某个低谷期。(以我对文坛为数不多的了解,大多数文豪的写作生涯都是从某个人生低谷开始的。毋宁说,就像段誉只有在绝境的时候才能顺畅地使出六脉神剑,人生的低谷也恰如神谕般逼出了作者的最强天赋。)前途渺茫、感情更是缥缈无期。在那样的情况下,大概是为了逃避现实,我开始着手写一个与现实脱节的“乌托邦”式爱情故事,蓝本是我的中学初恋。
朝九晚六,夜晚码字,便是那段时间我的生活。
那几乎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写长文,想起来真是一段痛苦的经历。我不会构筑情节、不会描写对话,繁茂的思维落在纸上,马上变成干瘪的树疙瘩,每敲出一行字,都像从头盖骨里拉出一串脑髓。删了写、写了删。望着屏幕上那些清汤寡水的文字,我质问自己,我写这些又什么用,有谁会看,我根本没有天赋,干嘛要学别人码字,有那个时间,为什么不熟悉一下工作业务?夜晚的灯光下,在那个几乎没有人认识我的城市里的旮旯一角,绝望、孤独,铺天盖地而来。
现在想来,我为什么在那样的情况下还能坚持下来,大概只能归功于“表达冲动”吧,我那在现实中被苦苦压抑的话唠病、无处排解的压力,悉数转化成了文字。
某天下班路上,耳朵里塞着网易云音乐推荐歌单(广告植入),突然跳到了一首纯乐,仿佛有某种东西洞穿了脑回路的阻塞,往事如同流水一样倾泻而出。恍然间,我置身于另一个平行世界,晚自习昏暗温暖的白炽灯光、风从远山带来的香樟树的味道、躁动不安的数学课堂、初恋的姑娘棉花糖般的笑容,一股脑儿涌现在了我的眼前。我迅速赶回家,甚至连背包都没有放下,便打开电脑敲击了起来,耳边是起伏顿挫的纯乐,时而升入缥缈绝顶的云端、时而跌入潮湿阴暗的谷底。故事随着纯乐的节奏起伏而起伏,我甚至分不清我是在弹奏还是写作。
在那个夜晚,我终于完成了所谓的“处女作”。我全身虚脱地倒在床上,心情如同趴在云端般畅快与轻松。我猜,怀胎十月、一朝分娩的孕妇也不过如此吧。
很可惜,完成那篇小说之后,我就像见异思迁的渣男一样忘掉了那首纯乐的名字。也就是从那时起,我码字之前一定要先找好与故事气质相投的曲目。很快,这个环节变成了拖稿的借口…
我的第二段富有意义的卡文经历,还是跟一个姑娘有关。一个我深深爱过的姑娘。
在那篇小说里,为了情感表达的简易,我直接用了倾慕的女生的名字当女主。我以一个“鬼”的视角,诉说一个男孩怎样倾慕一个女生,与他相处的每一个细节,又如何无奈地离开。在写这篇文之前,我重新翻阅了那个小说。现在看来,那真是一个精准的寓言,如同希腊神话里一次一次把石头推上山又滚下来的西西弗斯,果然一直以来,把生活过成黑色幽默才是我最擅长的事情。
我搭地铁的时候在编织那个故事、吃饭时在编织那个故事、甚至连做梦都在编织那个故事。我想象着她读到这个故事的神态,小心翼翼地埋藏着包袱,想象着她看到时会心一笑,如果我写得不好了,她微微蹙眉的样子便浮现在了眼前。
不过四千字的短篇,我卡了整整两周。
想看后续吗?好,满足你们。
“我看了你写的那篇小说”她说。
“怎么样”
“有点虎头蛇尾”
“不过某些句子还是蛮出彩的”她补充道。
“嗯嗯,还有呢?”
“有些事情还是要经历过才能写得真实”
“你指的是?”
“所以,快去谈恋爱。”
通过这个故事,爷爷想表达的思想感情有两点:一是爷爷是个有故事的人;二是假如某个人不喜欢你,可千万别为她写小说,如果非要写,可千万不要把对方的名字用在小说里。
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