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是人类思维中最基础的组成,可以说目前人类所有文明的成果都可以归根到这样一个因果关系中去。例如铁在水里下沉是由于铁的密度比水大,铁的密度比水大是由于铁原子排列的比水分子更为紧密等等,循着这样一系列的因果,我们追寻一个关于为什么的解答,建立起了今天这样雄伟的人类文明。基于这样的基础思维下,今天本文浅谈一下关于我们的选择的问题。
“我”做出选择,是现代契约社会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基础。“我”杀人了,要对被杀者的生命负责,要赔偿,要服刑,要忏悔,是因为这是“我”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做出了自主的选择,或因为愤怒或因为嫉妒或因为仇恨,不是上帝要我杀他也不是魔鬼要我杀他,是我自己要杀他,如果我是一名精神病患者,那我就不存在一个人格上的我,我也不用对这件事负责,只会被送到精神病院去,防止我再次伤害别人。“我”应聘到这家公司上班,这是“我”自己的选择,既不是上帝要求我去,也不是被谁强迫去,这样签下的这份劳动合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正是这样的一个个“我”能自由的做出选择,契约社会才能存在,如果“我”杀了人、“我”借了钱都不是“我”的选择,那被杀者的家人该去找谁?借债人该去找谁?因此每个国家都有其设立的一个具体的边界,在这里面你就是可以做出自由选择的“我”,比如满16 周岁,比如没有患精神疾病。
“我”自由的做出选择这个判断的边界正在逐渐变得模糊,我们可能需要重新思考“我”能否真正的做出选择。也许在杀人、应聘这些重大事情上“我”自由选择的边界还是很清晰的,但是另外一些我们平时没有注意的事情上,“我”是不是自由做出选择的好像就没这么清晰了。大家都说每天吃一个苹果身体好,不管是专家还是身边的亲人都这样说,于是我每天买一个苹果吃;身边的人都说买老白金孝敬给父母最体现孝心,天天看电视的父母说不定也这样想,于是过年回家我给父母买了几盒老白金……这样的一些选择让我们在判断这是不是“我”做出的选择时,似乎有些犹犹豫豫了。也许这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那我们再来看看最近俄罗斯的蓝鲸游戏自杀事件,那些少女虽然存在一定的厌世自残等倾向,但是很多少女还远远未达到要自杀的精神状态,但是在Philipp Budeikin等人的引导下,她们走向了自杀,自杀这个行动是她们自己做的,但是真的是她们自己的选择嘛?
自由选择自由意志在科学领域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我们可能需要重新想一下“我”是什么,做出选择的到底是不是“我”。“我”之所以能做出选择是因为“我”知道存在一个精神上的“我”,他不断的做出各种选择。这个精神上的“我”是所有我的记忆、道德、知识等等的集合,没有这个精神上的“我”就没有自由人这回事。但是现代科学证明人类的很多情绪的变化是由于激素分泌的结果,肾上腺素让我们血糖升高导致我们兴奋,多巴胺让我们快乐,性激素让我们产生性兴奋。等等,这个时候问题出现了,大部分毒品成瘾的机制是影响多巴胺的接受,影响人脑快乐机制使人成瘾,这个时候我们的自由意志在这些化学物质面前似乎不堪一击,精神上的那个我除非收到外界强制力的影响,否则几乎没办法站起来抵抗,这个时候吸毒成瘾这个选择还是“我”自由选择的嘛,还是说这个精神上的“我”其实只是被物质操控下的一个傀儡?性犯罪的罪犯如果说只是摄入了过量性激素那又应该怎么去判罪?是精神上的罪犯摄入性激素犯罪了还是被性激素操控下的那个精神的罪犯犯罪了?如果他是无意摄入了过量性激素,此时恰好在一个没人的角落有一名美女经过,又应该怎么判决?好像没有那么容易去判断了。这个时候我们可能需要重新去思考一下,每天在生活中做出各种决策,自由选择的那个“我”到底是什么?
因果思维是人类思维的底层,也是人类永远无法超越的天花板。我杀了人要我负责是因为是我做出的选择,我为什么做出这个选择?宇宙的起源是一个奇点,奇点的起源是什么?我们永远跳不出这个循环,也许这就是人类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