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唯一继承人
案例: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房子。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在我国,遗产的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没有专门设立遗嘱,一般都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如无有效遗嘱,遗产将由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世,则由在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虽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不一定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父母房产与谁有关?
父亲过世时奶奶在世,因此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独生子女、母亲、奶奶同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参与遗产继承,奶奶过世后,遗产由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大伯、二伯和姑姑通过转继承的方式可以分得父亲的这部分房产。
所以,独生子女无法单独继承这套房子,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独生子女要继承房产需要怎么做呢?
根据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原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此外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不仅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父母生前的“遗嘱公证书”,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办理遗嘱公证,确立一份最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遗嘱,可能是避免将来子女,陷入继承遗产障碍最好的方法。
立了遗嘱如果发现子女不孝,可随时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依法继承房产免征个税?真的!
可能不少朋友都在疑惑“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不用交税啦”是真的吗?不用怀疑了,是真的!
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二条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子女均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公证,又该怎么办?
如果父母生前未设立遗嘱公证,作为独生子女的继承人需要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方式继承遗产,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继承遗产,向相关机构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如果父母已经立下遗嘱,但没有经过公证,在父母去世后,继承人可以提供遗嘱原件,到公证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