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峰否认预谋杀人# 抛开所有的是非舆论不谈,仅从陈世峰的供词和法医鉴定来看待事件。
1. 陈世峰在供述中否认蓄谋杀人:是的,并非蓄谋;若针对江歌,可计划周全,从犯案工具,不在场证明,案发现场来看,完全没有计划。
2. 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案件调查中有提到在陈某的大学实验室中发现刀套,那这条则不成立(还有刀上是否存在刘鑫指纹)。
3. 抢刀过程中无意刺伤江歌,造成致命伤后,怕赔偿医药费才继续不到:
第一要确定是刘鑫递给江歌刀的;
第二,法医鉴定,江歌至少受到11次攻击。致命的6号伤口长6.5-8厘米,从右颈刺进去,左颈贯穿出来,导致气管切断、左动脉被切开。一般而言,这样的伤口会让血像瀑布一样淌出来,人马上失去意识,几十秒后停止呼吸。而在致命伤之前,江歌就已经遭受攻击,手上有至少5处防御伤。这些伤口不可能出现在致命伤之后,因为那时她已经不再有力气;
第三,假如像陈某所言,那他一定是个极其冷静之人;一般人见到颈部动脉出血伤,第一反应是害怕,从伤口位置及出血量来看,大多数人会直接判断对方将会死亡,而自己想到的是犯罪、死刑等;而像陈某陈述,会想到医药费,并进行补刀的行为,其思维已经跳过了恐惧阶段,考虑到的是如何处理。但是能考虑到这个的人,应该是思考如何逃避刑罚,而不是考虑钱。
第四,倘若真的是要补刀,颈部已经受伤,那直接致死部位,应该就是心脏,一刀两刀的直刺心脏最为直接,而且不会花费太多时间,也有充足的时间离开现场。
个人观点:
陈某不是蓄谋杀人,而是报复性的冲动犯罪。因为江歌阻碍了他与刘鑫的接触,使他们不能复合,而刘鑫的避而不见刺激了他,也使得他对江歌的仇视不断升级。从刺杀的刀数来看,致命伤不是第一刀,而是不断发泄的刺伤后,不自控的行为。若爆料的陈某某任女友的证词属实,那陈某有可能存在行为会受强烈的情绪支配和影响,自控能力弱,而且占有欲强等特征的人。这也符合了案发的偶然性和突发性的冲动犯罪的特点。
此外,如果我是陈某,可以冷静的在伤人后因考虑医药费的问题而补刀杀人的话,我会做得更真实一些。
因未计划周全而可能无法摆脱嫌疑,所以伪造对自己有利证据,降低刑罚:
1. 将刀握在江歌手中,模拟迟到姿势,制造指纹
2. 现场将自己划伤或刺伤,伪造抢夺刀的行为
3. 原地报警,自首并调整精神状态,表现出惊慌,崩溃等
所以,陈世峰的证词,自我矛盾,杀人意识清晰,不存在过失及意外。
注:本人非心理学者或警察,个人对事件分析,仅此。[/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