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姓名权,法人,经济组织有名称权,商标注册权,但取名千万不能任性。近几年来,类似于“叫了个鸡”“叫个鸭子”“鸭寨夫人”等等餐饮或其它行业的个性店名类似于病毒飞速传遍朋友圈,傍着人文山水美景美图红遍大江南北……
历时5年,一波三折、多次引爆舆论的“叫个鸭子”商标驳回复审纠纷案尘埃落定,最高院再审认定“叫个鸭子”商标违反公序良俗。
网红品牌“叫个鸭子”是由数名从事互联网及媒体行业,热爱传统美食的85后、90后发起创建的,主要以自制秘方烹制的鸭子为主打产品,及鸭子周边的美食。由于这个名字自带流量,这样的打造让“叫个鸭子”收获了不错的市场反响。2014年10月26日,“叫个鸭子”实体店在北京开业。不到一月,运营主体北京味美曲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叫个鸭子”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类别包括食品、饮料等数十种。
商标局以“该商标格调不高,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由,将该商标申请驳回。后经北京味美曲香向商评委递交复审申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叫个鸭子文字及鸭子卡通图形”的商标诉讼,先后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定“叫个鸭子”商标违背公序良俗, 特殊语境下让人产生其他联想。
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本案诉争商标的文字构成要素为“叫个鸭子”。“鸭子”的通常含义是指一种家禽,但在特殊语境下,非主流文化中亦有“男性性工作者”的含义。“叫个鸭子”系动宾短语,其中的动词“叫”和量词“个”均不与“鸭子”的通常含义即“家禽”相匹配,易使人产生其他含义的联想。虽然申请商标标志中还有卡通鸭子的图形,但文字部分仍系商标的主要识别内容。该标识显然格调不高,与我国公序良俗不相合,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识。
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我国将公序良俗确立为民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之一,并在《民法总则》第八条、第十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多次体现,足以体现出公序良俗的重要性。民法之所以需要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立法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做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的不足,当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因此,法院认为“叫了个鸡”、“叫个鸭子”“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违背了经营者应当守法的竞争原则,应当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