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合法犯罪”,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妈妈别哭》,

我怀着沉重的心情看完了这部韩国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尽量冷静客观地写下了这篇文章。

这个故事讲的是:一个刚离婚的年轻妈妈带着一个清纯可爱的十七岁女儿。女儿喜欢上了刚转学来的同岁的同班同学,一个很帅又沉默寡言的小伙子。女儿的同学告诉女儿这人是混混,别碰。但是女儿还是喜欢。一天女儿带了便当邀小伙子到学校天台想要送给他,小伙子如约而至,但是带了两个年纪差不多的混混,三人一起轮奸了女儿,并用手机拍了视频。经办案件的检察官劝说警察不要管这事了,叫警察劝说受害人家属跟对方和解,说釜山有个案件差不多的,30个男同学轮奸一位女同学致死,第二天就放了27人,只有3个进了少管所,进去了还不是几年就放出来,这个案件小姑娘都没死,别管了。但是女孩的妈妈执意上诉,结果:只有一个人在被害人体内留下精液,考虑到是高中在读学生,并且未给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同时被害人约见对方也存在过错,判了1年6个月还是缓刑。另两人无罪释放,说是证据不足。几个上了法庭的混混心里气不过,说以前干这样的事从来都是和解了事,这次竟然被判了刑(虽是缓刑),就用手机把当时拍的轮奸视频发给女儿,要挟她不过来陪睡就将视频上传到网上,倍受刺激的女儿带了小小的裁纸刀去了,想叫他们把视频还给她,结果当然是又被轮奸了,再次拍了视频,于是小姑娘回来就自杀了。在求助无门之下,年轻妈妈选择了独自复仇,用刀杀死一个,用车撞死一个,警方这才引起重视,去搜查两位死者的家,在电脑里发现了轮奸视频。结局是:年轻妈妈带着刀去学校找最后一个混混,也就是她女儿喜欢的那个帅小伙,想叫他道歉,结果年轻妈妈被赶来的警察击毙了。

  (该故事概述取自网络)。

  对于影片的分析,觉得这篇文章说得很有道理。这是一部《看不到希望的电影,憋屈是唯一的主题》(该影片的链接在这里: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5750093/?referer=baidu_search)的电影。

  对于这部电影,我也觉得憋屈,真心太虐了。一个多美的花季少女,就这样被祸害了。

  在这部电影里,我看到很多不吐不快的事情。

  一个花季少女,在父母离婚以后,在一所新的高中里见到一个自己喜欢的男生,单独去表白并没有错。而这次前去她并没有表白成功,因为还没有表白就被人轮奸了。这是无论如何作为一个正常的社会人无法容忍的事情。

  而她妈妈知道消息后,去法院申诉前,男孩的家长都过来意图花钱“私了”这件事情。的确,在现实的逻辑里,有很多人的确是这样私了的。原因是什么?!法律不够重视。

  法律对这件案件的重视程度从警察局局长无力的吐槽就能看出来,他也告诉另一名警官 “请转告柳恩雅的母亲,上诉只会让她人财两空。”



 而法院给予的判决是什么?!


(现场没有目击证人?!呵呵)

(原告受到如此的身心伤害,如何呈清?!)

(这细节,要不法官您给我讲讲?!)

(未对原告造成重大伤害?!强奸居然不算重大伤害?!我没听错吧?!)

(报告法官,我实在是不明白本案中原告的责任是什么,请明确指出好吗?!!!)

考虑到被告是在校高中生,又是未成年人,所以法律惩罚减轻。呵呵


   (受害者本身不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吗?!)

之所以创建《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就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还不够“成熟”,所以才保护未成年人的吗?!但是法律在考虑施暴者是未成年的时候,是否考虑过受害者也是未成年呢?!!!

 而在看这部电影的时候,我开了一下弹幕,里面有关心女主悲惨命运的声音,但摆着看热闹、背后泼冷水、唾弃受害者的人并不在少数。这意味着什么?!只不过是把鲁迅说的看着日本人欺负中国人的那群人换了一个名称,他们现在叫做“吃瓜群众”。

  女主在离开法院之后,没过多久,那几名强奸她的男生就被放了出来,只因为他们是未成年。而之后,他们又以要将强奸女主的视频发布到网上为由来要挟女主,并对其再次实施了强奸,从而导致了女主自杀的悲剧发生。

  女主为什么会独自去索要被强奸的视频,主要是因为羞耻感,难以对父母启齿从而前往。而她独自一人前去是完全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这是我们教育的“温室效应”造成的,需要极度的引起重视!

 而女主的父亲,除了开头的离婚之外,女儿受到如此大的伤害,直至自杀他都没有再出现过,不禁令人心寒.......

悲剧发生以后,女主的妈妈为了报复陆续杀害了强奸她女儿的几名人渣男生。而最后一名,却在警察的枪下被救了,然后,女主的妈妈死在了警察的枪下。这个结局是我们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的,因为,我们根本就不知道它的意义何在。为什么警察向女主的妈妈开了枪就没了?!虽然杀人偿命,但是案件总得有个结局吧,无疑,这是本片最大的一个败笔。

  女主妈妈所发生的这一切,完全是被逼上绝路的,无疑是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时候没有考虑到施害者和受害者两者都是未成年人这点来考虑的。当一个人被逼上了绝路,往往产生的后果是可怕的。

  比如零几年的某鹿,在奶粉里加了三聚氰胺,但是新闻里还只是提到某某某,他们家的奶粉还是照卖不误。直到后来受害者的数量达到“无法解决的程度”才终于被绳之以法。

   搞培训的某众,以教学敷衍、与招生时承诺的教学质量严重不符而上了好几次新闻,据受害者透露,其受课时所学的“专业”知识竟然还达不到网上免费课程的水准。虽然有一部分就业,但他们所授的课程完全不值好几万的高额费用。
  丧心病狂、令人发指的裸贷毁了多少姑娘的青春。
  在各大电视台卖假药的某苗医,字洪滨。在各大电视卖的假药疗效我不知道,但是腰包肯定满了。而这个平台是各大电视台提供的。

  人们,总是要等到事情闹得足够大了才能引起重视,就像戏里的警察局一样,女主的妈妈走投无路,看着女儿受欺负自杀难解心头之恨杀了人之后警察局才会重视起来。因为这时才是人命关天。

  曾经看到一个笑话:某买家在某宝上买了一款某步跑鞋,某店家承诺假一赔三,结果寄了四双假鞋过来。

  不得不说,有时候维权的难度不亚于你成就梦想,它的高成本、高等待,尤其是有时候甚至倾家荡产而没有任何回报的概率让许多人不得不放弃。

  而很多被举报的案件,都是通过基数累积起来的。

  我们知道,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是一个需要有时间去实践的过程,但这个过程中所需要付出的代价绝对是巨大的。可以说,每一条法律,都是通过巨大的代价换来的。

  我不是律师,也没有学过专业的法律知识。但是法律不就是为了用来处理那些令人发指的事情的吗?!

  我觉得,在案件明确,却因为没有所谓的“证据”,或者法律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受害者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在十分必要的前提下,我们是否应该考虑“临时法律”。

  希望未来科技发达,机器人能够替补警力的时候,我们的法律在惩罚犯罪分子的同时,也能给受害者提供一定期限和时间的“跟踪保护”。

  是,法律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时候对于误伤或者被成年人侵害的未成年人来说,这无疑有绝对的保护未成年倾向,本人在此表示感谢。但对于那些知法犯法的“未成年渣”来说,强奸、殴打、侮辱、恐吓这类“成年人案件”,我们是不是应该将它的惩罚“成年化”,而不是让这群“未成年渣”觉得“去警察局就像是去玩过家家”一样?!!!

片中女主的朋友,在强奸女主的人渣男生拍摄的强奸视频里出现过。因为受到威胁,她不敢举报,这在校园暴力欺凌活动中都是常态。毕竟,我小时候也是受过校园暴力的。

  而我听说过的一件事情,我读高中的时候,我们学校之前有一群女生,因为不喜欢另一名女生,直接在她上厕所的时候强行脱了她的衣服,将它全部塞进了厕所里。然后把她赤身裸体地一个人丢在了厕所里。而最可气的是居然没有一个人上报老师,那个女孩一直等到深夜才偷偷回了寝室,至此之后,她便再也没有来过这所学校。而且,这种校园欺霸也是屡见不鲜。每年因此自杀的人也不在少数,这个数据我们是否更应该深思的不是犯罪后的代价,而是犯罪前的原因?!

 而对于片中的那些人渣男生,我深切地体会着,我这段话是冒着失去朋友的风险说的。

 我碰到过有人跟我说瞒着人家的家长把人家女生带到了别的城市,把人家肚子搞大了,却因为受不了一日三餐地养活人家姑娘就跑路了。而人家姑娘当时还只是个在校学生。

 而脚踩两只船,玩腻了就跑的我也见过。

 对,我曾经甚至还亲耳听到过:“学校的妹子最好骗,有时候甚至一杯奶茶、一顿麻辣烫就能骗走了。”

 为什么?!因为我到现在还没有谈过女朋友。人一旦见到的事情多了,就容易怀疑为什么。

  我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女孩喜欢去KTV,作为一个男人,我本人是极为排斥此类地方的。提到这个地方,我首先想起的不是K歌,而是这里必不可少的点酒。而酒,我只能想到一个成语——“酒后乱性”。

  每个城市,大家都知道有一条红灯区,每天都会有一大堆的“美女”在那里灯红酒绿、醉生梦死、被人家强迫灌醉,或者自己灌醉而被人家捡尸。

  而所有的问题,正如心理医生给人治病总要追溯到童年一样,归根结底都是教育问题。

  我在想,我们是不是应该从孩子懂事开始就先教会他(她)怎么生活、怎么更好地保护自己,而不是坐在“冷板凳”上接受所谓的“素质教育”。

  我们是不是忘了,学习本身是为了更好地生活,就像法律最初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和公民的权利以及制裁那些令人发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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