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们看整体的损益比的话,我会觉得直接去走强调男女平等的那条路,直接去寻找我们如何能够让选拔的过程看不到性别的这样一条路是更加有效的,这个是我的观点。
首先我要澄清一个詹青云的质疑,詹青云说,我跟她的区别是我只接受完美的解决方案,不接受不完美的解决方案,这是对我扣的一个帽子。并不是说我只接受100分的东西,我不接受一个80分60分的东西,不是这样的,我的意思其实是说面前有两套方案,一套方案是通过走优待这条路,一条方案是直接走强调男女平等这条路,我认为这两个东西综合利弊,直接走平等的这条路是更加有效的。
下面我来说,为什么我认为应该选直接走男女平等的这条路,这就是我用黑人平权的例子做的类比。为什么《平权法案》有问题?第一个,你给一个配额,给一个优待,这只是一小部分,它不全面,它解决不了系统性的问题,它还让社会的优势群体觉得他们对少数群体做的东西做出的贡献,甚至是做出的牺牲,已经足够多了,所以它会让我们忽视真正的需要解决的系统性问题。
就好比说在性别这个问题上,是不是假如说我今天是一个男生,如果我今天给了你彩礼,给了你性别在家庭分工当中劣势的补偿,我就可以心安理得的让你承担更多的家中的这种照顾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