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人》很薄,百来页,在半夜读完。
今天,妈妈死了。也许是在昨天,我搞不清楚。
这个被喻作神来之笔的开头,表现出的文字的毫无温度。故事以参加母亲葬礼起,以“我”因为“不为母亲的去世而悲伤”被处决而终。法院荒诞似的判决,让我想起了卡夫卡的《审判》,k是被国家机器象征的权力给审判,而默尔索确是被世人心中的“道德观”所审判。
默尔索参加自己母亲的葬礼,文字里着实不见悲伤,没有回忆、没有追悼。没有死者,只有兔死狐悲的老人们,只有对天气的埋怨,事件与场景清晰的描绘。死亡是没有意义的,葬礼是没有意义的,只有疲惫、炎热和繁琐是烫在感官里的。
在母亲死后的七天里(印象中是这个时间),默尔索过着自己的生活,工作、约会。交了女友,认识了邻居,有了新的交际。他对一切都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去法国,去也好,不去也罢;结婚,你想结我们就结,我无所谓。生活中仿佛没有大事,一切都没有意义,将个人的感受抽离开,没有志向,没有伪装。
他的言语也不明确,回答全是接近于“你觉得这样就好”“我觉得也是”的句式,理智却置身事外。
在法庭上,双方律师、庭长争论的完全不是默尔索杀人是否“出于自卫”,而是在默尔索是否为母亲的过世感到悲伤处争执不休。在葬礼上,我不该抽烟、不该喝牛奶咖啡、不该不去看母亲的遗容,不该不在葬礼上落泪,不该在第二天去娱乐去约会去与人起纠纷。检察官坚信一个在心理上杀死了自己母亲的人,与一个谋害了自己父亲的人是同罪的,“前一种罪行是后一种罪行的准备,字字都带着道德的力量,榨出人的罪恶感。
我对之,观点有二:
一,法律应是单纯的判断罪行,不应该成为审判一个人的道德的工具。无论被审判者是否十恶不赦、是否不被社会所容纳,法律都应该只就事论事。你偷鸡摸狗并不能作为你杀人的佐证,同理,犯罪并不能因为乐善好施而得到开脱。
二,社会对人的要求过于严格。亲人死了,被要求着表现出够份额的悲伤。如果只是半天的愁眉不展当然是要受人指责的,最好的是嚎啕大哭撕心裂肺恨不得与其同去。逢节应省亲,遇古地应怀思,应为婴孩的出生而高兴,应为他人的苦难而悲伤。
或许是我生性感情淡薄的缘故,时常不能及时的扮演出应有的表情。可我觉得,人的悲欢并不相通,怎能过分要求每个人。
可也无奈,社会毕竟是人与人的集合,道德是文化与历史的产物。处世想随心所欲是不可能了,那就尽量做到不演戏作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