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学习“家庭教育指导师”课程,讲到家庭教育的方法的时候,要求家长严慈并举,帮助孩子养成好习惯时,提到“自然后果惩罚法”这个概念。
这个理论是法国教育家卢梭首创的,是让孩子在自作自受中体验到因自己的过失而受罪,强化痛苦体验,从而吸取教训,改正错误。
看到这个方法,不禁莞尔一笑,没想到自己在教育豆子的过程中,居然无师自通地使用过这种方法,只不过当时并不知道这个方法的名称罢了。
豆子上七年级的时候,玩着玩着学,成绩好,年少轻狂,整天变着法子玩个性。还认识了年级里几个不爱学习的孩子。
有一次,其中的一个小男孩在电话里问豆子借钱。豆子“财大气粗”地说:“你借多少?”
那男孩说:“二百吧!”
豆子看了看我,我小声说:“我建议你别借!”
她犹豫了一下,没有太冲动,对着电话说:“我只有一百!”
那男孩如获至宝:“我马上过来!”
不一会儿,那个调皮的小男孩骑着电动车到了楼下,豆子拿出一百元现金,从窗户上递出去,男孩一溜烟消失了。
“这个钱他不会还你的。”我对豆子说。
“怎么会呢,他们家有好几个店,很有钱的。”豆子不相信。
“有钱也是他家长的,如果家长给他钱,他为什么要借呢?”我说,“所以你要做好你要不回来的思想准备。”
豆子半信半疑,过了一段时间,她气呼呼地说:“我要了几次了,他不还,真是赖皮。”
我说:“现在不是说,借钱的是孙子,欠钱的是爷爷嘛。所以借钱之前要擦亮眼睛,否则,本来是好心,结果连朋友都做不成了。”
她忿忿不平的,可是,追问的结果还是一次次无功而返。
豆子虽然偶尔会冲动消费,但整体还是很会过的,不乱花钱。一百块钱对她不是小数目,她心里肯定不好受。
“你本来还准备借二百块呢。”我添油加醋,“幸亏听了我的劝告,借了一百,不然你现在更难受。”
这样过了好几个月,有一次我路过那个男孩所在的班级,正好看见班主任老师在跟一个家长说话,我听到了那个男孩的名字。我停住脚步,问那个班主任:
“这位家长是?”
老师连忙介绍我给家长,并说了孩子的名字,果然是那个男孩的父亲。
我笑着说:“你们家儿子还借了我女儿一百块钱呢!”
家长说对不起,掏出一百块钱还给了我。
我把钱给了豆子,看见她眼里惊喜的目光。
“以后遇到这样的事,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好运气,只能自己面对,所以,做事前一定要想清楚,不要想当然,也要学着怎么辨别不同的人。”
写这篇文章时,给豆子简单说了一下这篇的内容,然后问上大一的豆子:“后来还给别人借过钱吗?”
“借过,陶xx,高中时因为发型不合格,老师让去理发,他妈妈不给他。”她笑着说,那是她的小哥们,贪玩又聪明。“20块,不过,他很快还给我了!”
“看来他妈妈也在用自然后果惩罚法。”我说。
我们俩相视一笑。
承担因自己而产生的后果,是必要的。在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适当得让她吃点苦头,再适时进行说服教育,有时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试想,如果当初我制止豆子借钱,以后也许她会偷偷借,借出去更多。我没有制止她,而是选择了让她承担自己选择的后果,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影响,对于她后来的成长是有帮助的。
毕淑敏曾说:“孩子的生命,自有他该有的轨迹,该承受的,该经历的,他都应该有完整的体验。”这个体验应该也包括没有危险的错误经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