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中,韦小宝刚送亲到云南,平西王吴三桂就安排接风。小宝在酒桌上,趁机胡言乱语,说“平西王有野心”,趁对方对自己来意不明之机,趁火打劫。
厅上早已摆设盛筵,平西王麾下文武百官俱来相陪。钦差大臣韦小宝自然坐了首席。
酒过三巡,韦小宝笑道:“王爷,在北京时,常听人说你要造反……”吴三桂立时面色铁青,百官也均变色,只听他续道:“……今日来到王府,才知那些人都是胡说八道。”吴三桂神色稍宁,道:“韦爵爷明鉴,卑鄙小人的妒忌诬陷,决不可信。”韦小宝道:“是啊,我想你要造反,也不过是想做皇帝。可是皇上的宫殿没你华丽,衣服没你漂亮。皇上的饭食向来是我一手经办,惭愧得紧,也没你王府的美味。你做平西王可比皇上舒服得多哪,又何必去做皇帝?待我回到北京,就跟皇上说,平西王是决计不反的,就是请你做皇帝,您老人家也万万不干。”
……
吴三桂又是一怔,隔了一会,才明白他说的是“尧舜禹汤”,说道:“微臣仰慕皇上俭德,本来也不敢起居奢华,只不过圣恩浩荡,公主来归,我们不敢简慢,只好尽心竭力,侍奉公主和韦爵爷。待得婚事一过,便要大大节省了。”心想这小子回去北京,跟皇帝说我这里穷奢极欲,皇帝定然生气,总得设法塞住他嘴巴才好。
哪知韦小宝摇头道:“还是花差花差、乱花一气的开心。你做到王爷,有钱不使,又做什么王爷?你如嫌金银太多,耽心一时花不完,我跟你帮忙使使,有何不可?哈哈!”他这句话一说,吴三桂登时大喜,心头一块大石便即落地,心想你肯收钱,那还不容易?
大胆韦小宝,你可知,在法律上,这可是什么行为?
1.敲诈勒索还是受贿?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了敲诈勒索罪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同时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三百八十八条也规定了受贿的犯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权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从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
(1)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收受贿赂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2)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受贿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所以,据此,我们可以分析出,韦小宝于接风宴上之行为,既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又构成了受贿罪,责任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2.吴三桂又该如何处罚?
吴应熊亲送韦小宝回到安阜园,来到大厅坐定。吴应熊双手奉上一只锦盒,说道:“这里一些零碎银子,请韦爵爷将就着在手边零花。待得大驾北归,父王另有心意,以酬韦爵爷的辛劳。”韦小宝笑道:“那倒不用客气。我出京之时,皇上吩咐我说:‘小桂子,大家说吴三桂是奸臣,你给我亲眼去瞧瞧,到底是忠臣还是奸臣。你可得给我瞧得仔细些,别走了眼。’我说:‘皇上万安,奴才睁大了眼睛,从头至尾的瞧个明白。’哈哈,小王爷,是忠是奸,还不是凭一张嘴巴说么?”
吴应熊不禁暗自生气:“你大清的江山,都是我爹爹一手给你打下的。大事已定之后,却忘恩负义,来查问我父子是忠是奸,这样看来,公主下嫁,也未必安着什么好心。”说道:“我父子忠心耿耿为皇上办事,做狗做马,也报答不了皇上的恩德。”
送了吴应熊出去,打开锦盒一看,里面是十扎银票,每扎四十张,每张五百两,共是二十万两银子。韦小宝又惊又喜,心想:“他出手可阔绰得很哪,二十万两银子,只是给零星花用。老子倘若要大笔花用,岂不是要一百万、二百万?”
受贿一般与行贿构成对合犯,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所以仅就此行为来看,吴三桂当时并没有野心(他当时是被栽赃陷害的,被逼才走上不归路,在送亲到达接风时是无野心的),并没有什么不当利益诉求,宴后对韦小宝进贡,尽管数额非常巨大,也不属于行贿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