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中通过一系列并不严谨的论证,得出结论“大学生就业并不难”。由于论证过程中存在许多瑕疵,结论并不必然成立。
首先,结论“大学生其实约是供不应求的”并不能顺利推出。2012年的数据对比并不能代表当下,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也不能推出“劳动力供应从过剩变成短缺”。如果上年劳动力严重过剩或者经济下行,劳动力过剩可能还会存在。
其次,长三角的地区现象并不能推及全国、2015年第二季度的数据也不能代表长期趋势。如果2015年度2季度存在季节性波动,数据的参考价值可能并不大。另外,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对比结果,并不能合理推及大学生的就业市场情况。因为整体具备的特征,个体未必体现。大学生作为素质较高的群体,其就业情况有其特殊性。
再次,结论“大学生比其他社会群体更容易就业”难以合理推出。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并不能推出他的整体素质,更不能推出他的岗位适应能力,自然也就无法推出其更容易就业了。因为受教育程度高只是整体素质高、岗位适应能力强的必要条件,个体品质、性格特征也是很重要的影响因素。
最后,结论“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将不复存在”难以必然成立。本段材料的结论与材料开始的结论“大学生就业并不难”存在自相矛盾的情况。大学生就业难,并不能必然推出其专业与市场需求不适应和对岗位要求过高。如果经济处于下行阶段,社会竞争激烈,即使其专业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也可能会出现就业困难的局面。退一步来说,如果很多高校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了专业设置,如果学生毕业时专业人才也可能会出现过剩的局面,就业同样会很难。
因此,由于论证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瑕疵与不足,我们并不能合理推出结论“大学生就业并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