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消防监督执法的严肃性,近日,崂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崂山区祥瑞东山酒店逾期未缴纳消防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消防机构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消防机构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这起典型案件,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履行缴纳义务。
目前,崂山区人民法院已认定此起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维护法律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该单位强制执行限期缴纳罚款。下一步,崂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对一些不服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上不重视、不作为或对消防处罚不执行的单位,仍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