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一、咨询师守则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
3、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4、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个案予以保密。
5、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咨询关系。
6、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员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机构或咨询员。
二、来访者须知
1、坦诚。
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2、自愿。
是否开始或终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3、自主。
心理咨询的理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辅导老师 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4、尊重。
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
5、保密。
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其他人。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
(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二)心理咨询师的职业道德
4、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朋友、亲人、同事建立咨询关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有其不得对一行有非礼的言行。
5、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于对求助者进行工作时,就应对求助者做出明确地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医师。
6、心理咨询师应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具体保密措施如下:
(1)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已经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过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3)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姆的情况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4)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可能据以辨认出求助者的有关信息。
(5)心理咨询师对于心理咨询服务的记录、开具的诊断、照会或医嘱,应指定适当场所及人员保管,并负有保密义务。
(6)心理咨询师有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询问时,不得作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三)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
一、保密性原则
保密性原则,为心理咨询最重要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时,不得将在咨询场合下对方的言行随意泄露给任何人或机关。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或住址,必须充分保护来访者的利益和隐私,并使其不至于被他人对号入座。
二、时间限定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心理咨询时间一般为50分钟/次,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如遇特殊情况,由咨询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咨询时间。
电话咨询原则上以30分钟为限。
三、“来者不拒、去者不追”原则
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处于完全自愿,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无论是在咨询关系确立的时候,还是在咨询过程之中,以及咨询关系的打破、或结束,都不应该存在任何意义上的强制。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四、感情限定原则
心理咨询的场面设定时,原则上禁与来访者除咨询室之外的任何接触和交往,也不能将自己的情绪带进咨询过程,不对来访者在感情上产生爱憎依恋,更不能在咨询过程寻求在爱憎、欲求等方面的满足和实现。
五、理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六、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七、重大决定延期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的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做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离婚等重大决定。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对于有强烈自杀愿望者来咨询的时候,咨询活动必须谨慎进行,以免发生意外。
(四)来访者及其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来访者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更换咨询师;
(2)有要求咨询师为自己心理问题保密的权利;
(3)自己所述个人事件资料的所有权;
(4)对咨询方案、咨询收费、咨询时间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5)享有不允许录音、录像的权利。
2.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咨询收费、咨询时间、咨询费用等方面的规则;
(3)来访者应尊重咨询师,按照预约时间不失约、不迟到,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24小时通知咨询助理。
3.责任:
(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积极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和练习。
(五)咨询师的权利和义务
1.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与来访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
(3)严格遵守保密等咨询行业伦理原则;
2.权利:
(1)有权了解与来访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有权选择合适的来访者;
(3)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有权提出转介或咨询。
(4)有要求来访者按时前来咨询、按时完成作业的权利。
3.义务:
(1)保存来访者个人资料;
(2)为来访者保密;
(3)为来访者提供咨询方案;
(4)尊重来访者合理要求;
(六)心理咨询协议
1、协议双方通过签署本协议以规范心理咨询的过程,保证心理咨询的有效进行。
2、协议双方议定,咨询费用的收取是以咨询时间计算的。
3、咨询时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算,咨询地点_________。每次咨询____分钟,每周咨询___次。
4、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来访者咨询预付款______元,可以咨询____次。如果遇来访者提出退出咨询,那么已经发生的咨询每次按每小时_元收费,剩余费用可以退回。特殊情况下的费用,由协议双方协商。
5、来访者须在每次咨询或咨询后,预约下次咨询时间。来访者请准时在预约时间到达心理咨询室接受咨询或治疗。
6、来访者如果要改变或取消已经预约好的咨询时间,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否则该次咨询时间将按标准收费。
7、来访者如果在未取消预约时间的情况下迟到,咨询师可以不相应延长咨询时间,该次咨询仍按标准收费。费用从预先约定的时间起算。咨询师如果要改变或取消已经预约好的咨询时间,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来访者。
8、在心理咨询过程,咨询师要为来访者的隐私保密,来访者在咨询过程所叙述经历,体验,未经其本人同意,咨询师不得公布或传播这些信息,如确因学术交流或其他因素需要报告该案例,则需隐去来访者的个人信息。
9、如果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构成严重伤害,则咨询师可以不坚持保密原则。
10、在咨询途中来访者和咨询师,其中任何一方认为咨询可以停,就可以终咨询协议。剩余费用按第4条规定退回。
来访者签字:
咨询师签字:
_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