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解释以下内容:
经】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三月庚戌,天王崩。夏四月辛卯,君氏卒。秋,武氏子来求赙。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癸未,葬宋穆公。
【传】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
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
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苹蘩蕰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繁》、《采苹》,《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
武氏子来求赙,王未葬也。
--------------------以下是《春秋》隐公三年经文------------------------------------
1、三年春王正月,己巳,日有食之。
无传。此年亦实建丑,下夏正则为五月。己巳为初一,日食必在初一,《经》不书“朔”,后人以为史官失之。 至于《公羊》以为食二日,《榖梁》为食晦,皆不可信。此时建丑之二月,建子应为三月。以今法推算,此公元前其二〇年二月二十二日之日全食。《汉书五行志》“推隐公三年之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黑”,亦全食之象。“日有食之”,简言之即“日食”。《说文》云“有,不宜有也。”此言日食非所宜有,故加“有”字,盖前人臆说。
日食而作“日有食之”,乃当时习惯。此称习惯语本自西周。《诗小雅十月之交》云“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可以为证。甲骨文记日食则略异,或云“日食”,或云“日㞢食”,或云“大食”。“日㞢食”即日有食。
总结一下,古人很重天象,因此很少很少看见的日全食,现象被记录下来了。
杨伯峻先生考察了一下,《公羊》和《榖梁》传之说都不可信,根据现在已有的天文知识推算,这里的
日有食之,就是日全食。
日食,的现象在春秋时候有一下表述方式:日食、日㞢食、或者大食。
2、三月庚辰,天王崩。
庚戌,十二日。
天王,周天王,春秋之世,周历十二王(王子猛及敬王不记),春秋书其崩并书其葬者五:桓、襄、匡、简、景;书其崩而不书葬者四王:平、惠、定、灵;其崩及葬者皆不书者三王:莊、僖、顷。
春秋时期,周天子掌管天下,按理说去世时应该记录,并且厚葬。实际情况如下:
1)、崩并记录在册的:周桓王,周襄王,周匡王、周简王、周景王。
2)、崩而不记录的:周平王、周惠王、周定王、周灵王
3)、两者都不记录的:周庄王,周僖王、周顷王。
3、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辛卯,二十四日。
“君氏”,《公羊》、《榖梁》皆作“尹氏”,谓尹氏为天子之大夫。“尹”盖“君”之残误字,《公羊》、《榖梁》盖因字残而误。昭公二十年传“棠君商”,《释文》云“君”或作“尹“;《荀子大略篇》“尧学于君畴”,《汉书古今人表》作“尹畴”,皆“君”形近而误之证。《春秋》除周王即鲁候外,列国诸侯以及卿大夫,其卒,常例皆书其名,而此尹氏若果为周大夫,竟不书名,则不可解,以是可知《公》、《榖梁》之误。
吴伟业《梅村文集》谓此尹氏即十一年传郑大夫尹氏;毛奇龄《春秋传》、《春秋条贯篇》亦主之,非《左传》义。
上文主要解释 “君氏”指的是谁,《公羊》、《榖梁》皆指的是周天子时的尹氏,但按照惯例列国诸侯
以及卿大夫,其卒,一定会记录名字,所以《公羊》、《榖梁》记录有误,此处只记录:君氏。是鲁隐公的母亲。
1)、吐槽,女性好悲哀,死去后不能给留个全名,只是政治的牺牲品。
4、秋,武氏子来求赙。
《释文》:“赙音附”。武氏子意谓武氏之子。武氏乃周室之大夫,其人不来,而使其子来。其子犹为门子,无爵无官,故经书“武氏子”。说本孙诒譲《周礼正义》。
赙,助丧之财务。此乃周平王死,周室使人来求赙。杜预《注》以为由于鲁不供奉王丧,致使王世来有求,《经》文直书以是不敬。而《公羊》以为“丧事无求,求赙非礼“。故书已讥之。《榖梁》则以为“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之”,故书以“交讥之”。
考《周礼宰夫》郑玄《注》云:“凡丧,始死,吊而含襚(送死者口中所含之珠玉及所著衣),葬而赗赠,其间加而后则有赙焉,《春秋》讥武氏子求赙。”推郑玄之意,则以为含襚赗赠是正礼,鲁已行之。赙以大量财币是加礼,鲁未如此,故使人求之,非礼,郑说可采。
僖公二十七年传云:齐孝公卒,有齐怨,不废丧记,礼也。齐一再伐鲁,鲁于齐候之丧,仍致吊赠,于周王之丧,似更宜然。杜预《注》以为鲁不供奉王丧,不知何据。
5、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庚辰,十五日。
宋公和,宋穆公。 卒,死也。有广狭两义。《礼记曲礼下》云“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此为狭义。
无论尊卑,人死均可谓卒,若《孟子离娄下》“舜卒于鸣条,文王卒于毕郢”。《春秋》之例,鲁君死书“薨”,其他诸侯死书“卒”。用狭义,医用广义,似为内(本国)外(他国)之别。
6、冬,十有二月,郑伯、齐候盟于石门。
齐,国名,姜姓,太乙之后,国于营丘,在今山东省临淄废县(今为临淄镇)稍北八里。临淄齐城包括大城、小城二部分,总面积三十余平方公里。(详《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僖公九年入春秋。春秋后,田氏夺其国,是为田齐。
石门,齐地。据《清一统志》,石门在今山东省长清县西南约七十里。
7、癸末,葬宋穆公。
癸末,二十日。
“穆”,《公羊》例作“缪”。凡谥“穆”者,《史记》亦多做“缪”。“穆”、“缪”字通。
--------------------------------------------下面是《左传》隐公三年正文---------------------
1、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辰,故书之。---记录平王去世时间
壬戌,二十四日。
赴,今作“讣”,告丧也。此谓周平王实以三月壬戌日死,而赴告却云庚戌日(十二日),故《春秋经》讣告,亦书庚戌日。赴告何以将死日误提早十二日,杜预《注》云“欲诸侯之速至,故远日以赴”,恐是臆测之词。襄公二十八年经云:“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传云:“癸巳,天王本,未来赴,礼也。王人来告丧,问崩日,故书之,以徵过也。”与此可以互相发明。
2、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
声子虽是隐公之母,但非惠公之正夫人,隐公虽当时为鲁国之君,却自谓代桓摄政位,有让位桓公之志;故去年十二月,桓公之母仲子死,以夫人之礼为之葬,《春秋》亦书云“夫人子氏薨”。而距此不过四五月,势不能再以夫人之礼为声子治丧。所谓以夫人之礼治丧者,当其初死,讣告与同盟诸侯,一也;既葬,返器于祖庙,虞于殡(虞为葬后迎死者之魂,祭而安乐之礼)——此从沈钦韩说——二也;卒哭(虞后三月,卒无时之哭——意为以后哭死者有时),以死者之主袝(以后死者袝于祖庙曰袝)于祖姑,三也。若三礼皆备,则书曰“夫人某氏薨”,又书曰“葬我小君某氏”。
声子之死,既未向同盟诸侯讣告;葬后,隐公又未反哭与寝(祖庙);卒哭后,亦未袝予祖姑,三者皆不具备,则是不以夫人看待声子,故经书其死用“卒”字,而不用“薨”字;只云“某氏”而不云“夫人某氏”;又不书其葬。
3、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
声子姓子,依惯例,宜曰“子氏卒”。但隐公当时正为鲁君,声子是其生母,如此对待声子,或者有伤隐公之心。据襄公二十六年传,当时习惯有“君夫人氏”之称,此不便明言“夫人”,故省“夫人”两字,改称之曰“君氏”,故曰“为公故曰“君氏””国君曰君,君夫人曰小君,“君氏”者,犹言“小君氏”,“氏”亦犹“母氏”“舅氏”之义例。
4、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
经书屡见卿士一词,意义不一。《尚书洪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顾命》“卿士邦君麻冕蚁裳,入即位”,卿士似指在朝之卿大夫,此广义之卿士。《牧誓》言“是以为大夫卿士”,则卿士不包括大夫;此卿士义当同于《诗经小雅十月之交》“皇父卿士,番维司徒”、《商颂长发》“降予卿士,实维阿衡”之“卿士”,此狭义之卿士。杜预《注》谓“卿士,王卿之执政者”,盖得之。
《左传》凡八用“卿士”皆狭义
5、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
虢,西虢公,亦仕于王朝。王贰于虢,谓王不专任郑伯,偶亦以政权异虢公。
西虢,详元年《传》《注》。
沈彤《春秋左传小疏》谓“无之,约无怨予贰”,则亦“无”为表示禁止之否定副词。但表禁止副词“无”字夏承代词“之”字,古文无此语法。
“无”当仍为“无有”之义。
6、故,周郑交之,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
质,人质,以人为抵押品,春秋、战国时多盛行。 交,互相之义。
王子狐,平王子。公子忽,郑庄公太子。
7、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
平王卒。平王死在今年三月,见前。
畀,音比,去声,予也。杜预《注》“周人遂成平王本意”。
8、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
四月,夏正之四月,麦已熟,故郑人帅师割取之。赵翼《陔余丛考》卷二所谓“是郑用夏正也”。杜预《注》以为周正之四月,及夏正之二月,麦未熟,郑人故意践之,误。
祭足,郑国大夫。即隐公元年之祭仲。
温,周王畿内之小国,当在今河南省温县西稍南三十里之地。
9、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
秋,亦是夏正之秋。成周,《尚书洛讣序》所谓“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者是也。齐候迁殷至遗民与此。故城在今河南省洛阳市东约四十里,偃师县西约三十里。
禾有两义,一为百榖之通名,一为稷类榖物之专名,此盖第二义。《诗兔爰疏》引此作“取成周之粟”,盖孔颖达以粟解禾,非所据本不同。粟亦有两义,凡榖实皆可曰“粟”,通名也。稷实曰“粟”,今曰“小米”,专名也。
8、君子曰:信不由衷,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
人言为信,中同衷。《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传“今天诱其衷”,杜预《注》“衷,中也。”皆指中心。句意谓言不由衷心,非诚实之义。
间,离间也。
9、涧溪沼沚之毛,蘋、蘩、蕰藻之菜。
涧、溪,皆是山沟水。溪,今作“溪”。沼、沚,皆是池塘之义。凡地所生曰“毛”详陈立《公羊》宣公十二年“锡此之不毛之地”《义疏》。
蘋,池塘浅水中小草本植物。蘩,白蒿,菊科多年生草本植物。蕰,聚积也;藻,水中隐花植物;藻草之聚积者。蘋、蘩、蕰为三种植物,与下个句潢、污、行潦为三种水相对。
洪亮吉《左传诂》谓“藻亦水草之名”,恐误。上文云“涧溪沼沚之毛”,此又云“蘋蘩蕰藻之菜”,毛即菜也,所依重复者,上句言其产地之陋,此句言其产物之薄,用意不同。
10、筐筥锜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
筥音举。筐、筥皆竹器,方者曰筐,圆者曰筥,本以盛饭,此言其用盛蘋藻。
锜音奇,釜音辅,同为烹饪之器,有足者曰锜,无足者曰釜。
潢音黄,汙音乌,皆积水之义。大者曰潢,小者曰汙。行潦,道路也,行老之行,语“行露”“行苇”之行同义。
潦音老,雨水谓之潦;行潦乃大雨之积与道路者。《诗泂酌》毛氏《传》以行潦为流潦,恐误。
11、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
荐,进也;羞亦进也,皆进献之义。荐羞亦可连言,《周礼宰夫》“掌祭祀之戒具与其荐羞”,又《庖人》“与其荐羞之物”,皆其例。
12、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志?风有《采蘩》、《采苹》;
两诗均见于《诗经召南》。
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
两诗均见于《诗经大雅》。释文:“泂同迥”。
昭,明也。明何良俊《四友其从说》卷二云:“《左传》用《诗经》苟于义有合,不必盡依本旨。”
13、武氏子来求赙,王未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