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的《直播海南》播放了一则新闻报道,在海口市有一个人酒后在街上骑自行车等红灯时与他人发生冲突,被交警查酒驾。这则新闻,引发了我一些职业方面的思考。
第一,开汽车醉驾被查之后要承担刑事责任,酒后骑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没有刑事责任。为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原来,这其中的区别在于是否驾驶了“机动车”。
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踏板那种电动车都是靠电池驱动的,为什么在醉驾之后存在刑事责任方面的区别?
对此,我查阅了“机动车”等相关的定义,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上述规定,立法是从酒后驾驶电动汽车和自行车危害性的角度来区分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从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危害性来看,驾驶电动汽车和自行车不是一个级别,但是电动汽车和燃油汽车在这方面区别不大。但是“机动车”这个概念的内涵并不太稳定,电动自行车若日后性能提高产生类似于电动汽车交通事故发生的后果,那么“机动车”的内涵就要修改了。
第二,从这一则新闻报道对于群众接受采访“酒后是否允许骑自行车”问题的回答来看,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正确答案的。当然,之后在节目当中的交警也解答了,法律是禁止的。从这个问题可以看出来,很多人关注酒后是否允许驾驶汽车,但是不关注酒后是否允许骑自行车。一方面,酒后驾驶汽车的处罚力度比较大,甚至是要坐牢的,都相当重视。另外一方面,还是与人们的出行观念有关,开汽车赴约酒后可以打车回去,但是骑车赴约酒后打车回去观念上不太能够接受,将自行车留在原地也容易发生被盗的问题,骑行违法成本不高,发生事故概率较低等综合情况,让很多人对于酒后禁止骑自行车不以为然。
通过这则新闻报道结合常识可以明确,其实酒后骑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的现象并不少见,要治理好这个问题,单单靠交警执勤查酒驾是远远不够的,加强对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宣传、多样化自行车保管的方式、加大处罚力度等综合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治理好这个问题。
最后,呼吁一下,喝酒后还是不要骑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