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行宣布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更改账户密码业务,可让其本人亲自办理,也可让监护人办理。但对生日当天是否满周岁的问题,大家持有不同意见。
我百度了一下,也是见解不一,争议较大。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如百度百科上的解释:
周岁,是国际通用的年龄计算方式。它计算的是出生后已经度过的时间长度(为基数,故也可以计算尾数,如三岁零两个月,七岁半等)。在中国,为了与传统的计龄方式进行区分,即计算出生后正在经历的年份次序(为序数),才有了周岁和虚岁这两种名称。
注:每到公历生日的当天便增龄一岁。这种计龄方式是公认的传统,无需法律规定。在中国,出于减少纠纷的考虑,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相关法律以推迟一天来计算周龄,这仅是特例而已。基本解释
1. [one
full year of age]∶年满一岁
今天是孩子的周岁
2. [year
old]∶实足年龄
他已经32周岁
3. [full
第二种有代表性的意见是:“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周岁的起算时间,根据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以周岁生日的次日0时开始计算。”
另外我发现,律师的回答却非常一致,即都认为周岁从生日的次日起算。
那么,我国法律对此到底有没有可用的规定呢?
我查找了一下,对周岁作出明确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其中第二条原文如下: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虽然这只能适用于刑事领域,但是,不得不说,这个算法与《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的规定是一致的。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该“201条款”是民法的一般规定。
那么,我们民事上所讲的“周岁”的计算应否适用该“201条款”呢?
首先,大家对“周岁”的概念本身应该说是没有争议的,正如前述百度百科上的解释,它是以对年、对月、对日来进行计算的,因此,“周岁”在性质上是一种“期间”。
其次,生日当天是否应当计入的问题,是周岁这种期间的计算是否应当依照民法的一般规定来进行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条款是《民法总则》第二百零四条,该条规定:“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那么,对于“周岁”,法律另有规定没?当事人另有约定没?如果既没有特别规定,也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就只能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这里的一般规定就是“201条款”。
所以,结论就是:周岁应当从生日的次日开始计算,生日当天不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