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报告编写若干问题分析
十七、估值报告使用者
估值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和法律、法规明确的估值报告使用者,除此之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能由千得到估值报告而成为估值报告使用者。
十八、估值对象
估值对象披器时,下列问题的理解是关键:
估值对象,是交易行为决定的;
估值对象,是由委托方明确的;
估值对象,是有内涵、外延的;
估值对象,是由委托方提供给估值机构的;
估值对象,需要由业务约定书约定;
估值对象,不应由估值人员决定,应要求委托方明确估值对象。
十九、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渭茛价值、残余价值
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投资价值:投资价值是指估值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
企业价值分类:并购价值、经营价值、清算价值
二十、估值基准日
资产价值是时点价值,不同时点的资产价值是不同的。
资产估值,就是以货币作为计算资产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价值进行估算的行为。
为了体现一定时点上的价值,估值选择的作价标准、参数等依据,应该在估值基准日有效。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慈见(试行)》中第二十二条指出:”评估基准日是评估结论开始成立的一个特定时日。在形成评估结论过程中所选用的各种作价标准、依据也要在该时点有效”。
二十一、估值结果的“有效期”
估值结论“有效"的本质是估值结论变化不大;长短的本质,是估值结论变化的周期
估值结论在估值基准日成立,在基准日后的某个时期经济行为发生时,市场环境未发现较大变化,估值结论在此期间变化不大,而一旦市场价格标准出现较大波动,则估值结论变化较大时,失效。因此,规定估值报告通常为自估值基准日至经济行为实现日一年内有效,市场价格标准未发生较大波动,估值结论变化不大。
当估值基准日至经济行为发生日尽管不到一年,但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估值报告的结论不能反映经济行为实现日价值,应该重新估值。
二十二、估值假设、特别事项说明中前提、使用限制
二十三、估值结论确定及变化分析披露
实践中,估值结论确定方法与披露
估值结论确定披露中,应考虑的问题
估值结论变化分析披露
估值披露若干问题分析
二十四、"引用"行为的披露
“引用”披露现状
利用专家工作的三种情况
“引用"的责任,可能不是仅靠披霓能解决的
“引用”的系统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