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到题目可能觉得我吹牛,但是这道菜的确很牛。它也的确发源自北美,确切地说是闻韶在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租的房子里最先烹制的。这道菜既容易做又好吃,还特别下饭,于是成为闻韶留学菜谱中的保留菜,经常可以一次做一星期的量,放在冰箱里每次拿出来热一下配米饭或者下面条。
后来闻韶回北京,我那时候还从不下厨,他就当做看家本领展示给我,让我崇拜得不行,心想:“啊呀,太厉害了,简直是又聪明又温柔啊。”男士们可以学下这道菜给女朋友或者老婆做,非常加分。
因为我妈和我爸每次做完红烧肉都觉得是道老费事的菜了,我吃的时候还会再三问我好不好吃,而且暗示这道题的正确答案是“好吃”,以证明他们没有白忙活一场。但我印象里爸妈的红烧肉即使折腾一下午,味道虽然还好但是很硬的,又偏咸,所以当我第一次吃到闻韶做这道菜,又知道只用了1个小时顿煮出锅,肥肉软,瘦肉香,才会心生崇拜。
我们来温哥华之后,大部分时间都是我下厨,闻韶乐得当太爷,只负责品评食物和提要求,他本人已经很久没在厨界露脸了。我一直念念不忘这道菜,准备偷师学艺,大厨先生特别郑重其事地放在晚饭时候做。然而大厨其实已经快把步骤给忘了,即使这样也能巨好吃,我们的室友小伙伴吃完肯定地说,恩可以拿去卖了。可见,这道菜超级简单。
又简单又好吃,从美国来发扬到加拿大,俘获食客之心无数,所以冠绝北美也不是吹牛啦。我建议不管平时做不做饭,你都可以学习一下,找个晚上练习下,万一有一天需要露一手的时候,这道菜也绝对镇场,东北话叫“硬菜”。
材料:
五花肉:半斤(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决定)
调料:姜、小葱、花椒、大料、桂皮、生抽、老抽、干辣椒、料酒、糖
做法:
1.猪肉切成小块,注意要把肥瘦切在一块上,不要瘦的和肥的分开哈。
2.锅加油烧热,然后把姜片放进去煎一下,闻韶说这步他自己发明的,不这么做似乎也没啥不行,去除一些肉的味道而已。
3.把肉放入锅里,大火翻炒到全部变白。放糖把糖炒化,然后把其它干料全部放进锅里一起放炒。
4.此处应该加上老抽上色,因为手边没有就省略掉了。此后依次加入生抽两勺、料酒两勺。
5.加入没过五花肉的水,调至小火。加盖顿煮55分钟。
6.时间到后,调到大火,收汁(就是让水分蒸发留下浓稠的汁)大概3-5分钟就可以了。最后撒上一点小葱,就可以吃啦。
因为没有老抽上色所以颜色偏白,如果有老抽就是深红色的红烧肉颜色啦。
独乐了不如众乐乐,我觉得我有必要把红烧肉推荐给更多人,比如提供专营红烧肉的午餐外卖。不过人生28年全没做过这事儿,真心觉得既好玩又茫然,老司机们在做外卖和吃外卖这件这件事上,你们有什么建议吗?
写作百日计划:【90/100】
将活出想要的自己和在过程中帮助他人作为人生价值的日更少女,每周固定更新两篇书评,专注个人系统升级。希望你在我的文章中有所收获。你的“喜欢”和“关注”,是我写作路上的动力,感谢你帮助我实现在简书码字的小小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