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历史和时事政治的不了解,电影中的背景,我实在是不理解。
这个电影讲了一群美国军人驻守在伊拉克的故事。
这些军人还不是普通人,是拆弹部队,在恐怖分子云集的伊拉克,炸弹恐怕多的数不胜数,拆不完的。
所以,电影里并没有讲这群拆弹部队多么艰巨的完成,一项伟大的任务,彻底解决了伊拉克的炸弹危机,因为这是不可能的。
美国人在伊拉克,意味着两个国家,两种文化,甚至两种文明之间的冲突。
在影片中,部队每次拆弹时,总要清理周围不相干的人,一是为了自己的安全,而是为了那些路人的安全。
可每次都会有人,固执的像头驴,不肯退让,而言语不通又让双方无法正常交流,于是部队会用武力相威胁,用枪顶在那些固执的人头上。
这项工作不仅开展及其困难,其危险程度也远超想象。
在电影的开头,部队的队长,一个拆弹专家,因为运输炸弹时机器人轮胎掉了,不得已,自己换上了防爆服,亲自去把炸弹运回来。
他小心翼翼,捧着一个开水瓶内胆一样的圆柱形炸弹,一步步走着。
离他不远处,一个伊拉克本地人,打开手机,在上面按动起来。
这个炸弹在接受到电波后便会爆炸,这点拆弹部队所有人都知晓,所以其中一个人开始急了,他冲着那拿着手机的人大喊,让他放下手机。
那个人见他这样,反而回应了一个笑容,手里却并没有放下,依旧在按动着什么。
队长带着耳机,他得知了情况,立马放下炸弹,狂奔了起来。
他的两名队友拿枪指着那拿手机的男子,准备要开抢射他。
男子眼里闪过一丝狡黠,快速的在手机上按了三个键,轰,炸弹爆了。
一瞬间,强大的冲击快速的席卷过队长的身躯,甚至波及到了其中一位队友。
队长的防爆头盔里霎时溅满了鲜血,这些鲜血挡住了他的面貌,他倒在了地上,宛如一条死狗。
在几分钟前,这位队长还和自己的队友开过玩笑,可现在他却失去了生命。
之后,部队里换了一个经验更为丰富的队长。
他不太讨人喜,却有着一种战场上不该有的洒脱,似乎生死与其无关。
他不像那个惊恐不安的年轻人,也不像那个总是愤愤不平的黑人。
甚至不像个军人。
他行动时,我行我素,完全不顾队友感受,只做他认为对的事。
他还因为一个化名贝克汉姆的孩子,潜入民宅,被屋子里的女人拿东西砸破脑袋后,狼狈的逃回营地。
甚至还在队伍成功拆除,一个极难解决的炸弹后,与队友一起狂欢时,骑到黑人的脸上,开了一个过分了玩笑。
他曾对自己的孩子,才几岁大的小北鼻,这样说“那些原本钟爱的东西会渐渐被你遗忘,到了我这个年纪,钟爱的东西也就剩下一两件了。对我来说只剩下一件了。”
我一直在想,他所钟爱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是这个孩子,还是那份时刻担心被轰掉头的工作。
他曾经说过想要和妻子分开之类的话,当时我就想,是因为他的工作吧。
军人要履行职责,与家人总是聚少离多。
他在完成任务后,回家对妻子絮絮叨叨说,一个什么部队,前段时间死了五十九个人,他们需要一个拆弹员。
妻子安静的切着胡萝卜,一层薄薄的皮被切了下来,见他说完了,才说道:“帮我把这些切碎。”
她说这话时,脸上带着微笑。
我本以为他是真正的洒脱,可在看到他的妻子和孩子后,很难继续坚持这个观点了。
他也许是为了职责,也许他认为自己每多拆个炸弹就能多救下几个人。
整个电影的叙事手法,很写实,连里面最让人难忘的狙击战,都深刻的描绘了军人的坚毅。
实在没什么可讲了,这就是我看到这部电影,拆弹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