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论上(律法)讲,彼得三次不认主,亚拿尼亚夫妇没有捐出全部财产,他们都撒谎了。
从结局上讲,彼得被神褒奖成为使徒,亚拿尼亚夫妇被神当场击毙。
以上是我站在当下回看他们的文本所得出的。其中的张力是,律法性质上都是撒谎,为什么神有不同的对待方式?
带着这个张力,乘坐“时光机”去到当时情境现场看看。
先看彼得,他被大祭司的婢女当场认出来,出于害怕,或者迷茫,他否认了与主耶稣的关系,但其实只要婢女报告大祭司,他被逮住,律法马上可以“揍”他,但似乎婢女没有报告,而且是连续三次,可见彼得被神特别保守。如果神没有保守他,他被大祭司抓住,接下来被定罪治死吗?如果这样,那么他会对自己的经历文本有怎样的理解和领悟?后人对彼得的文本又会有怎样的理解和领悟?彼得会因此得不到救恩,神没有这样做。
再看亚拿尼亚夫妇,他们把财产放到彼得面前,彼得问他怎么私留几份财产?神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给他,直接击毙。假设给他说话的机会,他出于羞愧、害怕会本能地撒谎否认吗?如果否认,当时没有人能判定他说的话的真假,众人会以为他说的是真的,律法就不能“揍”他,他因此而能“躲过去”。如果事情这样发生,他们会对自己的经历文本有怎样的理解和领悟?后人对他们的文本又会有怎样的理解和领悟?神知道这样他们得不到救恩,还会影响更多人得不到救恩,神不得不杀鸡儆猴。
神看的不是律法层面的对错,而是救恩层面的果效。
神不会因为人律法层面的对错而不给人救恩,但神也知道人怎样做会得不到救恩。神的计划,神的作为都是为了让更多人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