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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661年4月底,郑成功率领25000大军穿过台湾海峡,出现在台南的鹿耳门地区,开始驱逐控制此地的荷兰殖民者。
当时的郑成功急于占领台湾作为抵抗清廷的大本营,此外也对荷兰殖民者的实力有所低估,结果郑军花费了很多时间,也未能攻破荷军的城堡热兰遮城(Fort Zeelandia,今台南市安平古堡),只能使用围城战术。直到9个月后,热兰遮城外援断绝、士气崩溃,而郑军在台南已经站稳脚跟。荷兰人的失败已经是迟早的事情。
公元1662年2月1日(南明永历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荷兰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揆一(Frederick Coijett)最终在投降书(名为“和约”)上签字,向郑军投降。
这份投降书实际上由双方分别书写,其中荷兰人所写的荷兰语版本有18条,郑氏所写的中文版本则是16条。一般认为,荷兰语版为荷兰人的提议条款,郑氏的16条中文版则是郑成功的认可版本,其中有对荷兰语版部分条款的认可,也有对荷兰语版部分条款的拒绝。细品两个版本,其实非常有趣。
荷兰人提出的18条和约条款摘要
这一部分条款由荷兰语写成,因内容较繁杂而篇幅有限,故节选和整理相关内容如下。加括号的内容为注释或该条的大致含义
甲方为自1661年5月1日到1662年2月1日围攻热兰遮城的大明招讨大将军国姓殿下;乙方为荷兰国热兰遮城长官揆一等28位议员。双方所订立的条约条款如下。
1.双方都要把一切仇恨遗忘。
2.热兰遮城及其城外的工事、大炮及其他武器,粮食、商品、货币及所有其他物品,凡属于公司的都要交给国姓爷。(条约中的公司是指“荷兰东印度公司”,以下皆同,不赘述。)
3.米、面包、葡萄酒、烧酒、肉……火药、子弹、火绳及其他物品,凡从此地到巴达维亚(今印尼的雅加达,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总部所在地)的航程中所必需者,上述长官及议员们的私人物品,应……装进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船。(显然揆一等28位议员是有自己的私人利益考虑到。)
4.属于这城堡里的……所有动产,经国姓爷检验之后,得以毫无短缺地装进上述的船。
5.除了上述物品之外,28位议员每位得以带走200个两盾半银币。此外有二十个比较重要的人……可以合计带走1000个两盾半银币。
6.(荷方)军人经过检查之后,可以带走他们的全部物品及货币,并依习俗,全副武装,举著打开的旗子、燃着火绳、子弹上膛,打着鼓上船。
7.(荷方)汉人有人向公司负债的,他们负债的金额和原因,都将从公司的簿记中抄录出来,交给国姓爷。
8.(荷方)政府全部文件簿记,都得以带往巴达维亚。
9.所有的公司职员、自由民、妇女、儿童、男奴、女奴……(无论被国姓爷俘虏还是散落在城外,都可以登船离开)。
10.国姓爷俘获的四只小艇及其附属设备立刻还给公司。
11.国姓爷也要安排足够的船给公司,以便运送人员和物品到巴达维亚。
12.农产品、牛和其他家畜以及其他为公司人员停留期间所需要的各类食物,要由国姓爷的部下以合理的价格,从今日起每天充足地供应给公司的上述人员。
13.在公司人员上船以前,国姓爷的兵士或其他部下,……不得越过目前……界线,接近这城堡。
14.在公司人员撤离以前,城堡将只挂一面白旗。
15.仓库监督官……和人质一起上船。
16.(双方互派人质)直到一切按照条约内容确实履行完毕。
17.(双方互换俘虏。)
18.(如有遗漏,按照双方共识立刻修正之。)
1662年2月1日 热兰遮城
签名者:揆一等28名议员
这部分内容虽然最初由中文写成,但并无中文版本流传下来,实际当前能查到的版本也是由荷兰语翻译过来的。
1.我同意双方发生过的所有问题都已经过去……。
2.城堡中所有的大炮、小炮、弹药、现款以及全部商品,都要毫无例外的交给我。
3.米、烧酒、醋、油、肉……火药、子弹、火绳等物品,(荷方)各船只得携带航行途中所需要的数量。
4.所有平民的财物经检验后都可以装上船。
5.那28人每人准予携带200个两盾半银币;另外20个较低阶的人,准予合计携带1000个两盾半银币。
6.(荷方)兵士准予携带行李上船;并可以全副武装,点燃火绳、子弹上膛、旗子打开并打鼓等。
7.……公司簿记文件中有关债务的资料……要抄录交出来。
8.所有(被郑军俘虏的或散落在外)的荷兰人,(无论)男的、女的、孩童、黑人,……都交还你们……
9.那五只被我们俘虏的小艇将归还你们。
10.各种船都将准予用来运送荷兰人上船。
11.将命令(郑军)兵士不得前往城堡附近,也不得有骚扰或暴力行为。
12.在和约签订以前,该城堡可以挂一面白旗。
13.该城堡里的要员们须于三日内将事务处理完毕并登船。
14.双方为此必须互换书面的条约……由重要人物签名……双方须互换人质。
15.(双方互换俘虏。)
16.如果还有任何细节遗忘……另行商讨。
大明永历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通过该“和约”,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守军实质上投降,并退出台湾。郑氏至此收复并领有台湾之地。只可惜郑成功在不久后便病死。揆一在签署投降书之后带着剩下的1000多名荷兰人和家眷回到了巴达维亚。因为失去了公司重要财产,揆一受到军事审判,被判终身流放。直到12年后(1674年),其家人和朋友才以25000荷兰盾(约合白银7000两)的巨额资金为其赎罪。1675年,揆一还出版了一本书《被遗误的台湾》,为自己的投降辩护。
图为揆一所著《被遗误的台湾: 荷郑台江决战始末记》一书中的插图,描绘双方海战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