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慕容随风
图/来自网络
前几天的六一儿童节,科技新闻的头版头条没有给孩子们,却是属于所谓互联网的巨无霸:支付宝。支付宝在六一儿童节期间,没有任何预示的突然宣布,强行修改了每个用户的信息,给每一个用户的昵称后面强制性的加上了宝宝两字,并且不允许用户修改。强制“被宝宝”,以及春节“敬业福”成为了支付宝母公司蚂蚁金服3895亿这个超级巨无霸的注脚,只可惜这个注脚并不是很正面。在互联网界高呼支付宝估值达到600亿美元(3895亿人民币)的时候,我们看到了同在600亿美元档次的另一家也在风口浪尖的公司:百度,而对方正在魏则西事件的困扰下苦苦挣扎。那么支付宝为什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来私自篡改用户数据?实现自己的营销目的呢?
基于双边市场的互联网绑架
我们众所周知,无论是百度,还是支付宝,都是一个显著的互联网平台,而这个互联网平台自然而然带着双边市场的属性,何谓双边市场呢?举例来说,就像我们买房,一个企业只是一个中介,他一手托着卖房的人,一手托着买房的人,让买方与卖方可以在平台上达成交易或者完成业务,这就是双边市场。而我们看到,百度是一手托着各个网站等网络信息提供者,另一手托着搜索引擎的用户,让双方通过百度实现互动。支付宝也是如此,他们一手托着商户、商家,另一手托着消费者,让双方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易。
正是互联网平台这个显著的双边市场属性,其实双边市场的控制力并不强,但是随着双边市场的一方不断扩大,比如说,以支付作为支付中介的淘宝、天猫的商户不断扩大,让支付宝拥有了大量的势能,可以直接转化为其圈地吸收消费者的手段。而互联网的特性更是赢者通吃,互联网取得优势势能的企业可以轻而易举的获得消费者,挤压其他的竞争对手,正是阿里巴巴、淘宝、天猫的成功,让支付宝可以势如破竹的击败各个竞争对手,从而称霸整个互联网消费平台。
根据比达咨询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市场中,支付宝的市场份额高达72.9%,远超过第二名财付通的17.4%。于是在这个市场上我们的消费者突然发现,自己并没有什么选择,除了少数可以用微信支付的互联网商户以外,大部分的商户都只支持支付宝,这让我们的广大消费者不得不屈服。就像陈奕迅的名曲《红玫瑰》中的那句歌词一样: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 ,被偏爱的都有恃无恐。
支付宝为什么敢于先是“敬业福”,后是“宝宝化”的来影响消费者的行为,这是因为支付宝深知无论消费者再怎么不满都对其无可奈何。因为支付宝已经在市场上形成了竞争优势,产生了垄断地位,所以支付宝根本不会担心用户的流失,也没必要去在乎用户的怨言会是怎么样的了。
可以说,在阿里巴巴、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对于市场的超高市场份额下,无论消费者对于支付宝再怎么不满,再怎么想注销支付宝或者使用其他的支付工具,他都没有更好的选择。当然你可以使用当当、京东、亚马逊等B2C平台,但是其高额的运费,以及商品品类的并不全面,会让大量的消费者迫不得已又回到阿里系电商的怀抱里,而在阿里系电商中除了支付宝你别无选择。更何况,更换一款支付工具,其用户习惯的改变,购买方式的转型无疑需要消费者支付高昂的时间成本,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得不偿失,还不如忍忍算了。
如何能够保证互联网平台不作恶?
从百度的魏则西事件,再到支付宝的被宝宝化,都证明了一件事,那就是取得了用户的互联网平台已经变得有恃无恐,他们的行事方式甚至可以不用考虑消费者的想法,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做事,这是一种源自于垄断的傲慢,因为互联网给百度、支付宝这些企业赋予了一种权利,赋予了他们赢者通吃的可能,而取得了市场占有率的互联网平台,也就在事实上形成了对于市场的垄断。
在垄断的状态下,企业的很多行为都变得不再那么小心谨慎,而垄断让其缺乏竞争,更没有足够的制度对其进行管理,那么企业的作恶风险就开始快速上升。我们不能期望所有企业都像谷歌一样去不作恶,而百度的魏则西事件则直接证明了依靠道德约束企业的苍白无力。对于百度,我们可以主动的去过滤那些能够不相信的网站,甚至可以依靠法律禁止医疗类广告在搜索的出现。但是对于支付宝呢?我们更没有约束力,支付宝控制的是我们的金融账户,是我们的资金流向,支付宝可以轻而易举的了解用户的姓名、电话、收款地址,支付流水等等关键性隐私信息。
现在支付宝可以强行向消费者推荐“敬业福”,可以强行将用户名称修改成为宝宝,那么也保不齐未来支付宝会不会为了自己的目的,使用消费者的隐私信息去完成盈利或者对自身有利的事情,一旦出现这样的现象,最终受伤的总是消费者。我们以前说草根金融不像国有银行那样效率低下,对待客户傲慢,但是我们看到的是发展壮大的支付宝已经开始用一个傲慢的姿态对待我们的每个用户了。
那么如何避免上述事件呢?我们看到,在美国由于反托拉斯法的存在,让企业不再是一种一家独大的超级巨头,因此,每个企业都会被至于市场规则的拷问之下,所有的企业都在一种竞争的状态之下,再加上舆论的监督,企业只要作恶就会被陷于一种快速的博弈循环之中,给竞争对手创造出有利的机会,很快就会被市场所淘汰。
因此,要防止互联网平台不作恶,需要的是建立一套动态的竞争机制,有多家企业在市场上竞争,一旦一家企业以危害消费者利益来满足自身的收益,很快就会被市场的其他竞争者所击溃,从而让消费者的权益可以真正得到保护,因为竞争对手永远比法律更能够及时发现企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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