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讼卦的初步学习体会

原创 骡子 刘长志 2024-01-06 12:29 发表于辽宁 6人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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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讼卦的初步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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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向同道们简单汇报一下我学习《周易》的基本情况。一是关于学习资料,主要是王弼注、孔颖达疏的《周易注疏》以及刘老师的讲解音频。二是关于学习情况:《周易注疏》我看了一遍,很多内容也抄过,刘老师讲易经的音频也听几遍。但是我感觉上了四十岁之后,总是学了又忘,自己资质也比较平庸,能理解的估计是在一成到三成之间;听完了刘老师讲易经的音频之后也中断了易经学习半年多时间。今天,我结合自己的经历和工作梳理一下自己学习易经的体会,比较粗浅,仅供参考,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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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讼卦》的卦辞、彖辞和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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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辞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大《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因为卦辞、彖辞和大象都是从总体上讲讼卦的,所以我把这三部分内容都放到一起。因为刘老师的音频和《周易注疏》都讲得比较清楚具体,所以我就不逐字逐句地讲学习体会了,主要讲一下我印象比较深的几个点。

一是要注意《讼》卦和其他卦之间的关系,要学会从更大的系统变化的角度去领悟。不能仅仅注意本卦内容的学习,不能学死了。《讼》卦和《需》卦是综卦,相当于把《讼》卦摆到桌子上,从桌子这边看过去是《讼》卦,从对面看过来就是《需》卦。《序卦》说:“饮食必有讼,  故受之以讼 。”刘老师讲:讼卦之所以排在需卦之后,是因为人与人之间要生存就必然会争取需求,资源有限机会有限,每个人的需求差异又很大,分配往往很难让所有人都满意,结果就是引起争执,争执厉害了,诉讼的事情也就发生了。因此,要看明白《讼》的问题,处理好《讼》的问题,比如要成为一个好的司法官,要成为卦辞里面讲的“利见大人”中的这个“大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能够透过表面的争讼问题看清楚核心本质上的利益需求的差异和变化,要能够轻松自如地在不同的当事人、律师、司法官、立法者、执行者等不同立场角度之间不断的穿行切换,既要有原则性也要有灵活性地讲情说理释法,不会被当事人和律师牵着走,应当是德才兼备刚柔并济的。王弼先生作注解时讲:“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才能胜任这个大人的位置。在现实社会中处理一群以利益为主的小人的争讼问题(小人在这里不是贬义的,只是以利益为主导的),必须具备刚、正、中三种素质。这个大人也就是《乾·文言》中提到的“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 。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 。”是能德合天地“与天地准”的大人,这个要求是非常高的。

二是争讼非善事,务必慎重对待,做事要符合中道,懂得适可而止。卦辞里讲: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不利涉大川;以及《彖》辞讲:“终凶”,讼不可成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讲的都是这个意思。刘老师讲:诉讼这种事情,能不发生尽量不要发生。如果发生了,尽量要有真凭实据。但就算有真凭实据,也不见得一定会被采信。这个时候就算自己觉得证据确凿,非常有把握,也要足够小心谨慎,保持警惕,如果能坚守中道,循理而行,尽量做到各方在具体情况下达成所愿,最后结局就容易皆大欢喜,自然就是吉的。如果诉讼不能适可而止,最后的结局必然是有凶祸的。打官司这种事情,如果搞得旷日持久,就算最后赢了,也是得不偿失的事情,毕竟人生资源很有限,时间和精力都是非常宝贵的。刘老师已经把义理讲得很透彻了,我已经不能增减一分了,我就讲一下我自己经历的一个例子吧。

八十年代在我老家村集体和生产队给我们一共5户人包括我家这一户一起承包一片比较偏远的林地,因为当时交通很差很偏远,经济价值也不高,这5户人家的代表也只是在林地对面大概讲了一下每户人林地的大概位置,没有具体到山场划分具体确定的界限,口头商议的基本情况就是按照当时各户的人口平均估计划分,以后再到山场再具体划分,先由最初提议承包那户先把大概界限报上去办理。总之后面拖了二十年左右一直没有再划分山界,到了2000年初准备重新办证的时候,就发现上报界限那一户按照人口林地面积是其他户的三倍左右,拖拉机已经可以开到山脚下了,林木的价值也增长了很多倍。这样利益冲突就大了,其他几户就觉得不公平就觉得憋屈,就产生了争讼。

首先是生产队调解,然后再到村委调解,再到乡镇司法所调解,都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这个过程大概耗费了七八年的时间。到了12、13年左右,乡镇政府就作出了一个行政处理决定,确认原来办理的土地证记载林地界限有效,并且划出了其中获利那一户与其他户之间的林地界限图。我爸就把行政处理决定书拿给我看,因为行政处理决定书上可以起诉的时间快到了,我也没有很详细全面的考虑,虽然没有办理民事、行政案件的经验,当时的心态就是当作练练手,是不够慎重对待的,我就自己赶紧写了起诉书就起诉到法院了。一审判决结果是继续维持原来的行政处理决定,我记得当时自己在法庭上是多次被法官打断了的。二审阶段除了我自己认真研究和准备之外,也找了对行政诉讼案件比较有经验的同学朋友一起探讨和研究,但最终二审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后来我已经准备好了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的材料,同时我父亲也时不时和其他退伍军人一起去信访,乡镇政府就提出给一个危房改造补助名额,后来就没有继续走申请再审、申请抗诉等法律程序了,我父亲也没有因为这个问题再进行信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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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初的调解到二审结束,整个过程花了大概十二三年的时间,虽然没有请律师没有耗费多少钱财,但是非常耗时间耗神。这是一个因为民事争议问题又牵涉到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诉讼;如果是民事争讼也是类似的,即使在诉讼中赢了最后过了很久才能执行,甚至无法执行的案件也是不少的。这就是窒的感觉,如果你被牵扯进去,你的心神被纠缠在诉讼里面,扰得你身心不定, 六神无主,哪里还有什么精力和时间克服艰险去开创大事业呢?

同时,这也印证了刘老师讲的一个比喻:你本以为只是个绳子的事情,没想到后面扯出一头大象,如果不能止步在事情可控的初始阶段,后面不可控的危险和困难带来的结果会很难预测。比如我开始以为这只是几户人之间的争讼问题,没有仔细考虑乡镇政府和法院作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背后的利益考量,这才是影响结果的大象。很多同道也看过电视剧《天道》,乐圣集团公司无论资源还是律师与格律诗公司相比来看都是压倒性的,也是没想到后面扯出一头大象。因为在诉讼中,很多事实和规则都是存在一定模糊地带的,参与者往往都是盲人摸象,很多东西不是由自己掌控的,没有小问题,都是大问题,必须小心警惕、慎重对待。

三是君子以作事谋始,要尽量从源头上避免争讼发生。孔圣人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王弼先生在对讼卦大象注解时也引用了这句话。“无讼”,在这里不是不能诉讼,更不是害怕诉讼的意思,而是尽量从源头上避免争讼发生。刘老师讲:如果在某些事情开始的时候,就做到清晰明了,职责分明,不出现“都要管和都不管”、含糊不清、有歧义的理解等等,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争讼的事情发生。俗话说得好:君子钱财分明。有时又讲:兄弟钱财分明。这不是说对钱财绝对斤斤计较,而是一开始就要做到职责分明,注意权利义务分配、契约合同、事实证据固定等问题,注意防备将来出现巨大的利益分配、利益冲突、争议诉讼问题。就象我们那五户人那样,如果在开始林地价值不高的时候就把林地界限划分清楚,就不至于出现后来的争讼问题。

二、《讼卦》的爻辞和小象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刘老师讲:初六是争讼的初始阶段,是阴爻居于阳位,属于不当位,阴爻表示被动,属于你不找事事找你,别人主动找麻烦的事情,有些口舌之争是在所难免的,只要能证据确凿,事情清楚,分辩明白,就不会有什么不好的结果。

初六我觉得应该是外柔内刚,棉里藏针的。前面我们讲过“无讼”,不是不能争讼,更不是害怕争讼,也不要害怕有一些口舌之争,能够分辨明白很重要。前面讲到我们5户人的争讼问题,二审之后问题争议只是搁置没有解决,相当于又回到了原点。我小妹只是初中毕业,人比较瘦个子也不高,结婚后她是留在村里面的。后来她按照5户人土地证载明的林地界限画了一个图,对照证明乡镇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上的图是错误的,加上她写的一小段话,我修改补充了一点点,不到两页纸,她一个人就去找乡镇政府和林业站、区林业局,无论遇到谁她都能够简明扼要的指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界限图错误在哪里,并且能够根据土地证记载的界限和具体林地情况把问题讲清楚,林业局只好派出专业工作人员和5户代表到现场想划分清楚林地界限,最终还是没有办法按照行政处理决定的界限图划分好界限,或者按照原土地证记载的界限互相对照进行划分,原来获利的那一户又不同意,虽然到现在一直都还是争议山场,但是实际上已经相当于让原行政处理决定作废了。举这个例子不一定妥当,但是在这个阶段不要害怕有一些口舌之争,能把事情有理有据地讲清楚分辩明白很重要,别人就不敢太放肆,就不会觉得你软弱可欺。诉讼这种事情,能不发生尽量不要发生。但是也不用害怕诉讼,关键是留有后手做好防备,一旦诉讼发生自己要有证据,要能分辩明白,把事实证明清楚。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刘老师讲:九二爻与九五爻敌而不应,而九五爻居尊位,是明显的“以下讼上”,显然是不能成功的。况且,下经卦是坎卦,为险,硬来的话,显然是自取祸患。这个时位,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归而逋”,见势不妙,该跑就跑。

就象我前面讲的5户人的争讼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行政诉讼也就是民告官“以下讼上”的问题,不是说完全绝对不能赢,而是要赢是很艰难的,既然乡镇政府给了个台阶愿意给其他的利益,那就不必要争讼到底了;反正山永远在那里,地永远在那里,将来看情况如果几户人愿意和解还可以和解,不愿和解就放到一边先。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我们先听一下刘老师的讲解:六三是阴爻,表示本身柔弱顺从于上。“旧德”:这里指祖荫,三爻是公卿位,是由祖荫而来。“贞厉”:居争讼之时,上下都是阳爻,如果不能时时保持贞正警惕,就会很危险。“食旧德,从上吉也”:以柔顺贞正跟随上位者,结果就是吉的。

比如我们在职场有时会见到一些“官二代”,有些不一定能力很强,但是关系协调能力比较强,也有“系应在上”,善于以柔顺贞正跟随上位者,为人低调,处事妥当,结果一般是吉的。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我们看刘老师的讲解:“不克讼”:有对上对下两层意思。对上:讼卦的主角是九五爻,即天子位,九四爻处于诸侯位,对上发生争讼的话,是没有可能得胜的,还很容易被猜忌,自取其祸,这个时位只有安守本分,回归自己的本位才是聪明的做法,才会吉利。对下:九四爻与初六爻是正应,初爻不犯己,作为居上位者要将心比心,不能没事找事,争讼是没什么意义的事情,所以争讼无成。“复即命”即指回归自己的天命,回归天理常道,循理合道而行。“渝安贞,不失也”:“有错就改” 的标准是“与天地准”,只有如此,结果才会“不失”。

刘老师讲得很透彻了,我只是简单讲讲我的体会。九四爻是阳爻居阴位,就象一个基层的一把手,现在提拔成了上级部门的副职,以前都是用阳用刚的居多,现在位置变了,就要注意懂得切换,主要抓好一把手决策的落实,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守好副职的本位。因为主要是配合抓落实,就会有很多和基层一线直接接触的机会,工作也难免会遇到问题,不能只知道批评指责不给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辩解的机会,就会反弹导致自己陷进争讼,既要懂得用刚也要善于用柔,要将心比心,先要有一个爱护新人成长的心。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刘老师讲:九五爻表示大人得位,以公正严明的态度处理诉讼,这个大人能够做到“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无所溺,公无所偏”,其实就是卦辞中“利见大人”,有这样一个大人来主持公道,自然是上上大吉,从头到尾都吉利的。

前面我们讲过要成为这个大人,成为一个好的司法官,要求是非常高的。在《传习录》下卷第197章节(对应刘老师的音频是147《真正的学问在日常之中》)讲到如何在官司上实修心性,如何成为一个好的司法官。我们也可以根据阳明先生归纳的具体实修模式,总结出自己工作生活的指导细则,然后按照这些细则笃行,就是实实在在的格物致知。因为时间有限,具体内容这里就不讲了。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zhao)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刘老师讲:上九爻处争讼之极,就算靠强硬手段争讼胜利了,得到的好处也不会长久的。靠强硬手段胜诉必然结怨,后遗症会非常严重。以争讼得胜而得到好处或者官位,并不是因为有德居之,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得到尊敬的。

刘老师在讲卦辞里的“终凶”的时候也讲:打官司这种事情,如果搞得旷日持久,就算最后赢了,也是得不偿失的事情,毕竟人生资源很有限,时间和精力都是非常宝贵的。毕竟大家都在一个社会中,不懂得做人留一线,非要把人得罪到底,将来难免会有后遗症。像“讼”这类事情,如果不能摆正心态,凭天理良知做事,就算表面赢了,实际结果也很难说,有灾祸是必然的。

三、总结

最后,我根据刘老师的讲解总结一下我的学习体会:

一是要懂得避免诉讼,在初始阶段在源头上避免诉讼;

二是也不要害怕争讼,你不找事事找你,别人主动找麻烦的时候更不要害怕争讼,不是上法庭才是争讼,诉前阶段口舌之争也是争讼,当然也要注意保存证据,能把事情讲清楚分辩明白;

三是懂得适可而止,做事符合中道才是吉的,诉讼中不能一点亏都不愿吃,诉讼中还是可以和解的,还是要根据具体时势灵活作出有利于总体发展的决断;

四是懂得做人留一线,不要陷在诉讼之中搞得心神不定,要以自己为主也可以选好用好律师,要有超越诉讼的心态,关键是不能偏离提高自己人生质量这个核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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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志

儒学学者、阳明心学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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