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济方 律师
刘大锤一大早就被朋友圈的一篇营销性文章刷屏,文章的题目叫《苏享茂自杀事件:纵然身价千万,没个律师朋友等于白干》。这篇文章的转发者极大部分为律师,在大锤看来,这种转发的背后似乎有一种“我是律师我骄傲”的优越感。
大锤向来讨厌此类营销文章,类似《你一生中一定要有一位XX朋友》的文章,几乎都是硬性广告,毫无亮点,因此,大锤没有第一时间点开阅读。然而当大锤浏览新闻时,发现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自杀的新闻被多家媒体置顶,了解始末之后再点开《苏享茂自杀事件:纵然身价千万,没个律师朋友等于白干》一看(阅读100000+),一股恨铁不成钢的怒火顿时从大锤心底燃起。
于是,在思量了一天后,大锤决定,今天必要锤烂这篇文章和转发这篇文章的人。
这篇文章,有几个关键点,大锤先提炼一下:
故事背景:民营企业家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与前妻翟欣欣在世纪佳缘相识后成婚
冲突:婚后苏觉得翟太有心机,提出离婚,翟以苏有漏税行为、灰色运营为由对其进行恐吓,苏签署了离婚协议(翟成功索要千万赔偿和一套房产)
结局:苏自杀并在WePhone上将翟的行为公之于众,后相关聊天记录流出,吃瓜群众群情激愤
这篇文章问题在哪里?它的问题就在于它浑身上下都是问题。
首先,文章的题目就有很大的问题,《苏享茂自杀事件:纵然身价千万,没个律师朋友等于白干》这个标题,属于标题党常用标题,不管热点事件怎么变,写这类营销文章的人都可以在后面加一句“没个律师朋友等于白干”。
这个问题的反扑力量会说:大锤律师,你这是上纲上线,恣意揣测作者意图。然而,并不是。
在苏享茂的故事里,涉及到社交媒介、纳税问题、灰色经营,甚至还有被描绘得有模有样的所谓翟欣欣的公安系统亲属。现在大锤改几个题目给看官感受感受:
《苏享茂自杀事件:纵然身价千万,没找对相亲网站等于白干》——为你提供优质相亲对象;
《苏享茂自杀事件:纵然身价千万,没请个好会计等于白干》——为你做好一本账;
《苏享茂自杀事件:纵然身价千万,没请对风控总监等于白干》——调整经营策略,把控风险;
《苏享茂自杀事件:纵然身价千万,没个做公安的朋友等于白干》——告诉你哪些是犯罪而哪些不是,不让你吓破胆;
一目了然,这个题目就是标准的蹭热点、标题党。而这还不是这个标题最严重的问题,它最严重的问题在于它以戏谑的口吻踩了死者一脚,同时轻轻抬了律师一手。这一标题押韵,朗朗上口,很容易引发吃瓜群众的转发,更容易引发律师行业内部出于职业自豪感的转发——简直愚蠢!卑劣!
其次,该文存在严重的逻辑缺陷。文章写道:苏在面临离婚纠纷、被人要挟恐吓、勒索巨额赔偿的情形下,居然没有找一个靠谱的律师朋友来咨询一下,可见一个人纵然身价千万,没有一个靠谱的律师做朋友,一辈子的努力等于白干。
真金不怕火炼,大锤发问如下:
Q1:如何确定苏享茂没咨询过律师?
Q2:要挟、恐吓、勒索由谁定性,是否已然板上钉钉?
Q3:身价千万的人没有律师朋友,是否一定白干一生?
Q4:网传事实是否等于法律认定事实?
Q5:若苏在世并委托你,你是否能拍胸脯保证撤销离婚协议?
……
没人知道苏享茂有无咨询律师;要挟、恐吓、勒索定性不是吃瓜群众说了算;身价千万没有律师朋友未必白干一生;客观事实若出现举证不能则不能被认定为法律事实;没有人能保证撤销这一份离婚协议,即使100%能撤销,也不能保证,因为《律师法》不允许律师做这样的保证。
这篇文章所做的一切铺垫,就是为了推出“没有律师朋友等于白干”这一结论。纵观他的逻辑起点,都是站不住脚的“定论”——盖棺方可定论,若事件还没完全浮出水面就做“定论”,无异于将活人钉死在棺材里。这是多么自大的行为,又是多么愚蠢的行为?
第三,文章提出的假设只考虑了走法律途径的最优结果而并未考虑最坏结果。离婚纠纷法律实务中存在很多未谨慎考虑而匆匆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离婚后反悔者亦不在少数,苏享茂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署的离婚协议在形式上是具有真实意思表示的,要撤销离婚协议,苏享茂负有证明翟欣欣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举证责任——而文章的结论是:如果苏有一个靠谱的律师朋友,剧情完全会大反转。
真的吗?完全不用考虑苏的举证能力和法官的自由心证吗?案件一定会走向最好的结果吗?
谁家的马后炮不往高处打?谁家的落井石不拣大块顺手的扔?可谁家的律师偏偏找死者打包票?
第四,文章的视角太过狭窄。在大锤看来,苏的轻生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其法律意识的淡薄。他的死亡是由多个力量推动的:性格上的软弱、情感上的欺骗、民营企业的弊病和经营困境、对权力的畏惧、由富有到贫穷的心理落差、由懵懂到清醒的追悔莫及、难以撤销离婚协议的失魂落魄以及来自决绝揭发以死复仇的最终快感。
这些因素,文章都没有考虑,反而在最后还要嘲讽道:苏基于对法律的无知和对律师职业的敌视,轻易地输掉了自己的全部财产,甚至于生命。如此悲惨的下场,应该怪谁呢?
这不仅体现了作者视角的狭隘,也反映了其内心的狭隘。
刘大锤也在反思,律师应该如何看待苏享茂事件。客观来说,这类事件的关键不是请不请律师的问题,而是公民法律意识强弱的问题。苏作为一个高智商的成功人士,春风得意马蹄疾,只是不料快马失前蹄,它像一面镜子折射出很多东西:为什么民营企业总是在灰色地带运营?国人的纳税意识如何提高?为什么一个社会上流人士法律意识如此淡薄?为什么一个高等知识分子会对威胁背后的权力如此畏惧?自大普法(订立五年计划)以来,我国长达30年的普法活动是否已经让我们的公民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
多问几个为什么,大锤反而能理解苏享茂:心头是千愁万绪,背后有江湖追兵,忆往事不堪回首,看今朝一切成空,退一步无路可退,进一步失据难守,遥望不远处,处处是仇讎。苏某写下代码,向世人揭露他的前妻,这是多么决绝的复仇,又是多么无可奈何,需要万丈深渊吾往矣的勇气才能达成的痛快!
我们固然应当对轻生表示遗憾,也要避免这样的念头,但苏享茂事件既已坐实,大锤还是要为他鼓掌,大锤不是一个幸灾乐祸的人——鲁迅先生说过,悲剧就是摧毁有价值的东西给人看,我将肃穆地为这一场悲剧鼓掌。
同时,某些坟头蹦迪的律师,真让大锤难以理解,更是心寒至极,心寒到作下此文,为这蹩脚的律师营销做一个脚注,道一句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