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趁着暑假把前些时候热播的《我的前半生》看完了,和大多数人的感受一样,我也十分认同唐晶是中国好闺蜜的代名词。那么何为闺蜜,顾名思义就是闺中“蜜”友,能温暖彼此,相互理解、扶持,做彼此的支撑不论是精神上还是现实琐事里。纵观整部电视剧,不论是在罗子君刚离婚时对她的照顾,还是对子君走上职场的鼓励,抑或是在子君遇到职场委屈时替她找凌玲摊牌的仗义,唐晶都是对得起“好闺蜜”这个称号的。
而罗子君呢?居然爱上了贺涵——闺蜜的男友和未婚夫。尽管剧中多处刻画子君的克制,试图维护子君形象,但我还是要说:罗子君你错了!你违背了闺蜜相处之道中最重要的一个法则:就是和闺蜜的男人保持适度的距离。
具体来说有这么几点:
第一,接受闺蜜男人的帮助要把人情记在闺蜜这里而不是闺蜜男人身上。要还人情,必须还给闺蜜。很明显子君没有摆正位置,十三集中法庭大战,胜诉之后子君觉得恍如隔世,她只记得贺涵鼓励自己的话,无论别人状况如何,关键是自己的表现。子君隐约感觉到贺涵的手带给自己力量。这不是搞笑吗!唐晶的手正温柔地抚摸着你的背给你温暖,你却只感到贺涵那无形的手的帮助!!把贺涵对自己的帮助转化成了好感和后来的爱,心里完全没有对唐晶的感恩!!!
第二,请闺蜜的男人帮忙没有和闺蜜报备。作为闺蜜,能否请对方的男友帮忙呢,当然可以,一是要有度,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请闺蜜的男人帮忙的,二是请他帮忙必须要和闺蜜打招呼。如果不能在事前沟通,也一定要在事后及时解释,你和闺蜜的男人之间是不能有闺蜜不知道的“秘密”的。子君呢?很多事私下请贺涵帮忙,有些帮忙是不合适的,并且很多事没有和唐晶报备。比如请贺涵帮她去看看孩子,这不是搞笑吗!你什么身份,贺涵什么身份!你出差充其量是件小事,贺涵是比你老总还要高很多级别的大人物,那真是日理万机。你让一个大人物因为你的小事去处理一个琐事,这是正常人的处事思维吗!即使你没打通陈俊生电话,还有妹妹、妹夫,还有孩子的爷爷奶奶,这种事不适合打扰大公司的CEO,并且事后出了问题才和唐晶报备,你将唐晶置于何地!
第三,闺蜜的前男友不能碰。有人说,唐晶离开上海去香港实际就是和贺涵分手了,所以子君可以和贺涵在一起。且不说唐晶和贺涵兜兜转转分分合合十年的感情,作为闺蜜的子君是否能看出唐晶去香港的用意。即使唐晶和贺涵分手了,子君就真的能和闺蜜的前男友在一起了吗!就是闺蜜和男友或老公吵架了,作为闺蜜都该站稳立场,更别说爱上闺蜜的前男友,这是闺蜜相处之道的大忌,这是要和闺蜜绝交的节奏!
很显然闺蜜应该是双向的,单一纬度的好不能互称闺蜜。罗子君你真的有当唐晶是你闺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