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个理论的本质是“力决定关系”。所以,同样地,消费力决定消费关系(买方or卖方),计算力决定计算关系(集中or分布),领导力决定领导关系(服气or不服气)。所以,同样地,反过来,领导关系也会反作用于领导力。
2、勒庞在《乌合之众》中说,“因为人多势众而一时产生的力量感,会使群体表现出一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动”。
3、群体集体行动时,成员之所以表现出一致的行为,从表层上讲是受到情绪感染,表现出和群体一致的兴奋,如节日庆祝的快乐、游行抗议的愤怒等等。从深层讲,是认知上的趋同导致,这有赖于群体文化或领导者的影响力,比如领导者通过权威性、鼓动性、威慑性等动员手法,在思想上达到植入或洗脑效果,使群体成员服从、接受、认同和拥护一套价值观,则行为上自然趋同。
4、在集体施虐(霸凌、迫害)、集体受虐(虐囚、虐俘、劫持)、集体漠视(见死不救)这类场景下,少数个体能够意识到应该有所阻拦、抗争,但之所以被动接受、沉默,一是来自于从众的压力(公然提出和群体不同的意见需要极大勇气),尤其是在和群体属于同一社群的情况下,违背“群体意愿”会给自己带来被孤立被排斥被打击。二是经个体计算,以自身的影响力和能力,难以号召起足够的力量打破现状,即便采取行动,也自认为不会得到支持,反而会让自己陷入被迫害的危境。所以,个体不得已服从集体。
5、作为事后听闻群体作恶事件的旁观者,往往表现出完全不能接受的震惊和极度困惑,往往指责当事人没有人性或极度懦弱。这是因为听闻者没有受到现场情绪感染,没有遭受有力的精神洗脑,没有设身处地的利益攸关,没有社群关系的纠扰,同时却知道当事人所不知道的事件后果,了解当事人所不了解的真相,具备当事人所不具备的支持。所以,他们会义愤填膺地发出何不食肉糜的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