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
是我们以我们过往习得的观念去认定的概念,
与大多数不同的人、事、物,
我们常常会将其定义为特殊。
用于孩子就是所谓特殊儿童。
因为他们的行为我们无法理解,
因为他们的快乐我们无法体会,
因为他们做不到拥有我们认为正常的快乐,
于是,我们单方面地认定——
他们不快乐,
他们在受苦,
他们需要帮助,
他们不在我们的世界。
基于这样的推测,
我们自以为是地伸出“慈悲”的手,
去“纠正”和“帮助”,
然而,
这“纠正”带来的是快乐吗?
这“帮助”是他们要的吗?
这“慈悲”是在满足谁的需求?
可不可以,
可不可以,
放下抗争,
只是同意与接纳,
允许一切如其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