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把第II部类中用实物补偿固定资本的那部分资本家叫做“第1部分”;把第II部类中以货币形式贮存固定资本损耗价值的那部分资本家叫做“第2部分”。这种交换所遇到的困难,可归结为如下的余额交换所遇到的困难:
I.……400m
II.(1)200货币+200c商品+(2)200c商品,说得更清楚些,这种余额交换就是:I.200m+200m。
II.(1)200货币+200c商品+(2)200c商品。
因为第II部类第1部分的商品200c和200Im(商品)交换,并且因为在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这400商品的交换中流通的一切货币都流回到预付者手中,流回到第I部类或第II部类手中,所以,这个货币作为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交换的要素,实际上并不是我们这里所研究的问题的要素。或者换一种说法:假定在200Im(商品)和200IIc(第II部类第1部分的商品)的交换中,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而不是作为购买手段执行职能,因此它也不是作为狭义的“流通手段”执行职能,那么很清楚,因为商品200Im和商品200IIc(第1部分)价值额相等,价值200的生产资料就和价值200的消费资料相交换,货币在这里只是观念地执行职能,任何一方都无须为支付差额而实际把货币投入流通。因此,只有当我们把商品200Im和它的等价物即商品200IIc(第1部分)从第I部类和第II部类双方去掉时,问题才会以纯粹形式表现出来。
把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这两个彼此相抵的具有同等价值的商品额去掉后,就只需要交换一个余额了。在这种情况下,问题就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即:
I.200m商品。
II.(1)200c货币+(2)200c商品。
这里很清楚:第II部类的第1部分用200货币购买它的固定资本组成部分200Im;因此,第II部类的第1部分的固定资本得到实物更新,第I部类的200剩余价值也由商品形式(由生产资料,即固定资本的要素)转化为货币形式。第I部类用这些货币向第II部类的第2部分购买消费资料;对第II部类来说,结果是:第1部分用实物更新了它的不变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第2部分则有另一个组成部分(补偿固定资本损耗的组成部分)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每年都这样继续下去,直到这个组成部分也得到实物更新。
在这里先决条件显然是:第II部类不变资本的这个固定组成部分,即按自己的全部价值再转化为货币,因而每年要用实物更新的固定组成部分(第1部分),应该等于第II部类不变资本中另一个固定组成部分的年损耗,也就是等于以旧的实物形式继续执行职能,而其损耗(即转移到所参与生产的商品中去的价值损失)先要用货币来补偿的那个固定组成部分的年损耗。因此,这样一种平衡,好像就是规模不变的再生产的规律了;换句话说,因为生产生产资料的第I部类一方面要提供第II部类不变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要提供它的固定组成部分,所以,劳动在第I部类的分配比例必须保持不变。
3.结论
关于固定资本的补偿,一般应当指出: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也就是说,在不仅规模不变。而且特别是劳动生产率也不变的前提下,如果IIc的固定要素比去年有更大一部分已经寿命完结,从而有更大一部分要用实物更新,那么,还在死亡途中的、在死亡期到来以前暂时要以货币形式补偿的那部分固定资本,必然会按照同一比例减少,因为按照这个前提,在第II部类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部分的总量(以及价值总量)是保持不变的。但是,这会引起下列情况。第一,如果第I部类的商品资本中的较大部分由IIc的固定资本要素构成的,那么它的相应的较小部分就由IIc的流动组成部分构成,因为第I部类为IIc生产的总额保持不变。如果其中一部分增加了,另一部分就减少;反过来也是一样。而另一方面,第II部类的生产总额也保持不变。但是,在第II部类原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即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流动要素)减少时,这又怎么可能呢?第二,恢复货币形式的固定资本IIc中有较大一部分流到第I部类,以便从货币形式再转化为实物形式。所以,除去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为了单纯的商品交换而流通的货币,还会有更多的货币流到第I部类;这些货币,不成为相互间的商品交换的中介,而只是单方面地执行购买手段的职能,但同时IIc中承担补偿损耗价值的商品量将会按比例减少,从而第II部类中无须和第I部类的商品交换而只须和第I部类的货币交换的商品量也会按比例减少。所以,会有更多的货币作为单纯购买手段从第II部类流到第I部类;而对第II部类来说,第I部类单纯作为买者向它购买的商品则较少。因此,Im——因为Iv已经和第II部类的商品交换——会有较大的部分不能转化为第II部类的商品,而是要保留在货币形式上。
有了以上的阐述,对于相反的情况,即对于一年内第II部类的固定资本中寿命完结而要再生产的部分较小,损耗部分较大的情况,就无需再进一步考察了。
因此,尽管是规模不变的再生产,但危机——生产危机——还是会发生。
一句话:如果在简单再生产和各种条件不变,特别是劳动生产力、劳动总量、劳动强度不变的情况下,假定在寿命完结的(有待更新的)固定资本和以旧的实物形式继续起作用的(只是为了补偿其损耗而把价值加到产品中去的)固定资本之间的比例不是不变,那么,在一个场合,需要再生产的流动组成部分的量保持不变,而需要再生产的固定组成部分的量就会增加;因此,第I部类的生产总额必须增加,不然,即使把货币关系撇开不说,也会出现再生产不足的现象。
在另一个场合,如果需要在实物形式上再生产的第II部类的固定资本的比例量减少,从而还只是要用货币进行补偿的第II部类的固定资本组成部分会按同一比例增加,那么,在需要由第I部类再生产的第II部类不变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的量保持不变的同时,需要再生产的固定组成部分的量却会减少。因此,或者是第I部类的生产总额减少,或者是出现过剩(就像前面出现不足一样),而且是不能转化成货币的过剩。
诚然,在第一个场合,同一劳动可以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劳动量或增加劳动强度提供更多的产品,这样就可以弥补第一个场合的不足;但是发生这种变化的时候,总不免会有劳动和资本从第I部类的某个生产部门移动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并且,每一次这样的移动,都会引起暂时的紊乱。其次,第I部类(由于增加劳动量和劳动强度)不得不用较多的价值来交换第II部类的较少的价值,因而第I部类的产品就要跌价。
在第二个场合则相反,第I部类必须压缩自己的生产,这对该部类的工人和资本家来说,意味着危机;或者第I部类提供的产品过剩,这对他们来说,又是危机。这种过程本身并不是什么损害,而是利益;但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它却是损害。
在两个场合,对外贸易都能起补救作用;在第一个场合,是使第I部类保留货币形式的商品转化为消费资料;在第二个场合,是把过剩的商品销售掉。但是,对外贸易既然不是单纯补偿各种要素(按价值说也是这样),它就只会把矛盾推入更广的范围,为这些矛盾开辟更广阔的活动场所。
再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一旦废除,问题就归结如下:寿命已经完结因而要用实物补偿的那部分固定资本(这里是指在消费资料生产中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的数量大小,是逐年不同的。如果在某一年数量很大(像人一样,超过平均死亡率),那在下一年就一定会很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消费资料年生产所需的原料、半成品和辅助材料的数量不会因此而减少;因此,生产资料的生产总额在一个场合必须增加,在另一场合必须减少。这种情况,只有用不断的相对的生产过剩来补救;一方面要生产出超过直接需要的一定量固定资本;另一方面,特别是原料等等的储备也要超过每年的直接需要(这一点特别是适用于生活资料)。这种生产过剩等于社会对它本身的再生产所必需的各种物质资料的控制。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这种生产过剩却是一个无政府状态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