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原本是去年4月份发生在山东聊城的事情。
女企业家苏银霞因做生意时经费遇阻而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但是在其支付了本息共计184万元以及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于是,这就为接下来的悲剧打下了伏笔。
4月14日,吴学占带领11名催债人来到苏银霞企业的接待室里当着其儿子于欢的面对苏银霞实施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凌辱,期间,11人轮流对苏银霞进行了辱骂、抽耳光、逼下跪、对其露阴、用鞋子捂嘴、强行拔掉对方的衣裤、勒令手下在其身上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等等令人发指的变态行径。
这期间曾有人报警,然而当民警赶到接待室后,在看到11人对苏银霞的凌虐时非但没有制止,反而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了句:“要账可以,只要不动手打人就行”,随即便离开了现场。(此话已有多名现场人员证实)
苏银霞的儿子于欢见警察都没有制止歹徒的凌虐,便要带着其母离开现场,但11名催债人仍不肯放过母子二人,而继续对苏银霞进行凌虐。
于欢,一个22岁正值血气方刚年纪的年轻人,面对这样的凌辱再也忍受不下去。
摸到一把水果刀后,于欢彻底失去了理智,疯狂的刺向了11个正在对母亲进行凌辱的歹徒…
最终,11人中有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看到这里时,逸阳君只想说,从道义角度看,这种结果虽不足以令人称快,但总归是恶有恶报,一个孩子在母亲受到凌辱且无人维持公道的局面下,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捅死1人捅伤4人的这种行径虽不应该得到称赞,但也不应受到过多的指责。
然而,这个旧事件之所以在今天再度登上头条,就是因为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苏银霞的儿子于欢无期徒刑,而所有参与凌虐苏银霞的人却都因无罪而未遭到法院起诉。
这一次,只这一次,当看到这个结果时,逸阳君再也无法秉持以往那种客观理性的看客态度来评述这件事情了。
一个男孩,或者干脆点一个男人,在自己母亲受到恶徒轮流凌虐时,直接上手保护自己的母亲那是天之道义,伦理职责所在!但这个男人已经理智到支撑并忍受到报警警察赶到的时候了,然而警察非但没有制止反而助纣为虐,这使得暴徒们的凌虐更加肆无忌惮,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那些变态至极的人渣和畜生,出手又能怎样!杀人又能怎样!
然而,对于这样一个做了自己该做的事的男孩,之所以判决于欢无期徒刑,法院给出的理由是:于欢这种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虽然当时被告人于欢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而且因为当时派出所已经出警到现场,所以在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正当防卫的紧迫性,而于欢在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仍然无视警察而出手伤人,所以是对法律的蔑视,理应重判!
我日他……(克制,克制)
作为一方的人民法院,作为一方人民维护个人利益不受侵犯的最后底线守护者,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了这样一个判决结果对待一个好像真的犯了什么错误的年轻人。
试问,既然是已经出警的情况下,那么为何当时警察不上前制止凌虐,为何这群人渣畜生这种当着警察的面凌虐受害者的做法就不算对法律的蔑视?!为何不去宣判那些该进监狱的人无期徒刑?!就因为他们没有使用所谓的“工具”而“合法”凌虐了吗?!
如果这都不算正当防卫?
那我问你,当自己的亲妈被一群畜生侮辱凌虐,我制止了,没用!我报警警察来了,还没用!那我应该怎么办?在一旁保持沉默静静围观吗?!
审判者的智商和良心一起被聪明的狗叼走了吗?
当法律不再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成为犯罪势力利用的工具时,即便我们的经济依然繁荣向上,我们的国家依然富强昌盛,但平民百姓却难以再安心乐业,恪守道法。
失信于法,便是失信于民。
但,即便如此,逸阳还是相信法律的,作为普通人的我们还是应该坚信法律的。
因为,我们别无所靠,而唯有法律是当危害自身权益事情发生时来保护我们的最后一道屏障。
这种令人愤恨不齿的事情之所以会发生可能是我们的某些法律仍待完善,也可能是某些临时工执法者们在执行公务时缺乏必要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但不能推脱的是,当那些手执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宣判者们在面对这种非常规案件时,除了职责内对法律公文的咬文嚼字外,更应该秉持一颗公道的心,因为你们的一纸判决将要面对的不仅是被告人于欢和他母亲苏银霞一家人,更是全国上下这些依然对法律抱有希望抱有信心的千千万万普通人。
所以,逸阳君希望,迫切地希望,相关的单位部门能够重新审视这个案件,还于欢和他母亲,也还全国上下正在关注这个事件的人们,一个公道。
因为公道,自在人心。
另外,那个带领11人讨债的吴学占是聊城当地有名的涉黑人员,而11人中那个被刺死的杜志浩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孩并逃逸。看到这里,逸阳似乎明白了这个事件之所以会这样发生而又这样结局的某些原因……
但撞死女孩逃逸后又凌虐人母的杜志浩最终以受害人之手予以制裁,逸阳君只能说,法网之外自有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