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两年不可抗辩”
之前有朋友向我咨询:“买保险时有病也可以不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一定得赔,保险法里这么写的,是不是真的?”后来听到越来越多的人在传“两年不可抗辩”,我觉得有必要帮大家正确认识一下其真正含义。
先给出答案: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不要相信“有病不告知也没关系,只要熬过两年,保险公司一定会赔”的鬼话。这个歪解版本的“两年不可抗辩”应该都是从保险从业人员这里传出去的,可能是为了误导带病的消费者快速签单,亦或者自身专业不过硬断章取义了保险法内容。
1. 重读保险法
凡事都要讲证据,我们就来看看保险法到底怎么说的。以下是保险法中对应的原文: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看加粗的文字,确实有提到合同生效超过两年,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保险合同,而且发生保险事故也要正常赔付。这都没错,但是如果仅仅看到这立刻给“两年不可抗辩”下定义,那就是断章取义了,因为紧接着还有另外两句补充,如下: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这条法律条文,首先声明了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应该遵循的大原则,那就是不能随便解除保险合同,同时要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对例外情况做了补充说明,如果投保人(就是买保险的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如实告知且情节严重的保费都不返还。
要是没有后两句的补充说明,那你确实可以理解“两年不可抗辩”就是一把尚方宝剑,想砍谁就砍谁,仗剑直指保险公司,不赔不行。但是加上这两句补充说明,尚方宝剑的权利就受到了限制,只能砍昏君刺奸臣,是你未如实告知在先,保险公司有权不赔。
2. 关于如实告知
正确理解了“两年不可抗辩”后,需要做的就是买保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关于都需要告知哪些内容,是不是所有问题都要交代?很多朋友存在疑惑。这个不用担心,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列一份需要你告知的事项,你只要逐条核对它所询问的问题是否有发生在你的身上,有就填“是”,没有就填“否”。如果有填“是”的情况,并不代表你一定会被拒保,这个要视情况而定,请准备好与之对应的检查资料(医院或者体检机构),越详细越好,目的是让审核的工作人员了解你的病情,不严重的一般也不影响承保。
无论你在哪买保险,如实告知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专业的代理人都会协助你了解所有需要告知的内容。切记,必不可少的环节。
3. 一点感想
很多人都说保险是骗人的,其实保险并不骗人,是人在骗人。保险合同上白纸黑字都已经写得清清楚楚了,更多是帮你解读保险的人故意或不故意歪解了合同上的内容。保险本身是非常专业的,要么你不断武装自己的保险知识,要么找个专业的保险规划师,才能让自己明明白白买保险。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也欢迎转发给更多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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